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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尚立:政党、政党制度与现代国家
——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反思
www.fjsen.com 2009-12-18 11:08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从现代政治发展史来看,是先有政党,后有政党制度的。现代政党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现代国家制度发展的产物,如英国的政党,就是在英国议会制度运行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二是为确立和建设现代国家制度而诞生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党是由此出现的,不论是为了结束前资本主义的政权或体制而形成的革命性政党,还是为了迎接民主共和体制的确立、议会的开设与选举的开放而诞生的政党,都属此类。可见,不论政党如何产生,都与现代国家或者与其所蕴含的现代民主制度的成长有关。在前一种情形,政党起始于国家层面,随着普选的展开,逐渐走入社会层面,从而成为居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力量;在后一种情形,政党起始于社会,一诞生就以国家政权为目标,并直接成为建构现代国家、运行现代国家制度的主导力量或核心力量,其实际所处的政治方位也在社会与国家之间。

前面的分析表明,政党不论以何种情形产生,其内在的根源都来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与社会结构的分化,换言之,政党产生的内因在于社会转型与分化。政党产生之后,一旦开始以非武力的方式争取和掌握政权,政党制度就开始酝酿和形成。面上看,政党制度始于政党的产生和活动,然而其实际的根源却在国家。因为,不同的政党只有在形成共同的主权认同和宪政制度认同的基础上,才可能在国家的框架内进行和平的政治竞争、协商与合作。至于政党之间会形成怎样的政党制度,一方面取决于政党的布局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形态与制度形态。同样是有多个政党存在的国家,但它们各自所形成的政党制度却往往是不同的,此类事例比比皆是。这足以说明一国的政党制度,从根本上讲,不取决于社会分化与转型所形成的政党规模与数量,而是取决于国家以及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国家是抽象的,而支撑国家的意志则是具体的,可以体现为统治者的统治意志,也可以体现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自然也可以体现为国家发展内在规律所蕴含的客观意志。

既然政党制度是在国家意志主导下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产物,那么政党制度在满足政党生存与发展基本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充分满足国家组织社会、驾驭社会、保障社会以及实现统治的基本要求。从现代国家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看,这种要求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制度化;二是一体化。②这两个要求是现代国家建设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一体化是制度化的前提,制度化是一体化的保障。所以,从逻辑上讲,政党活动的制度化是现代国家建设追求制度化和一体化的必然结果。虽然国家不能直接决定制度化的政党活动以什么样的结构和形式展开,但将政党的活动纳入到和平有序的制度框架却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前提。做不到这一点,任何国家不管其实力有多么强大,都无法维护基本的一体化和制度化,自然也就无法维系自身的生存,实现自身的发展。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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