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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
www.fjsen.com 2009-12-22 08:11  张锡勤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条目繁多,内容丰富而庞杂。其中,尚公、重礼、贵和对中华文明、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可将其视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

尚公

尚公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说,重礼、贵和也是由尚公派生出来的。

中国古代尚公,首先是由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中国是在没有彻底破坏氏族血缘关系的情况下由野蛮进入文明、建立国家的。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一种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扩大。这便是孟子说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因此,有学者说,中国古代的“国家组织,一如家族”,是“君与父无异”、“家与国无分”的。由家族本位引发的势必是整体主义。这是因为,家族的整体利益直接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个人的社会地位是由家族的地位所决定的。这样,人们自然会把家族的整体利益置于首位。

中国古代重整体的观念又产生于先哲对人的社会性的深刻认识。荀子早就说过,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之所以高于和优于万物且主宰万物,就在于人能组成群体,从而形成巨大的合力。荀子又从社会分工来说明个人对社会群体的依赖。由于任何人都“不能兼技”,人类只能通过分工协作而共谋生存。所以,他一再强调:“人生不能无群。”只有群体“和一”,个人才能安乐;若群体因争而乱,由乱而离、而弱,个人便无法安生。这就突出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一致性。在其他古籍中也有类似议论,如《汉书》中说人“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在这种古老的社会学理论影响下,家族整体主义发展扩大为重群的社会整体观念。于是,整体重于个体,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就成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中国古代,群体、整体通常是用“公”来表述的,因而“尚公”便成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

尚公是贯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条主线。首先,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仁是四德、五常之首。而仁的根本精神就是爱人利他,其着手处是“克己”,即克服自己的私心、私欲。到后来,宋儒直接以公释仁,如“公而无私便是仁”,以去私作为为仁之方。其次,从先秦起,中国古人就特别重视义利之辨,将它看做是应事接物、处理关系、实践道德的头等大事。在义利这对范畴中,义即公,利即私。正如宋明儒者所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义也者,天下之公也;利也者,一己之私也”。这就是说,明义利即别公私,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即正确处理公私关系,重义即尚公。古人所说的“见利思义”、“义以导利”,实际上是教导人们在重视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谋求个人利益的满足。“去人欲,存天理”是宋明理学各派的共同宗旨。在这里,天理为公、人欲为私,所以这一宗旨的基本精神依然是尚公去私。直到1906年清朝学部颁布五项教育宗旨,其中一项还是“尚公”。可见,尚公是贯穿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条主线。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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