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通常的看法是认为社会学理论范式是多元而分裂的,其中自然也包括所谓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但事实上,一种从古典时期一直延续至当代的以行动为逻辑起点(通常也以秩序问题为解释目标)同时带有个体主义取向和理性主义特征的理论范式或称理论传统相对来说更偏于主流,并且有着相当大的沿袭惯性。我们姑且称之为行动论范式。(有西方学者直接说成行动理论。)撇开其他面相的差异,在西方社会学的诸多理论家那里,行动作为理论(主要是基础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是一个较为清晰可辨的带有相当普遍性的事实。比如,古典时期的韦伯、帕雷托,现代阶段的帕森斯、互动理论、交换理论等,当代的吉登斯、哈贝马斯、科尔曼、亚历山大等。
在这方面,韦伯算是古典时期的一大渊源和奠基者。韦伯创立的理解社会学正是以社会行动为核心,将整个社会学的任务定位于对社会行动的理解与解释。同时,针对社会决定论与实证主义一派,着重提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强调对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理解,并且提出理性与非理性的行动之理想类型;另一就是明确主张采取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立场,要求通过理解个体的行动特别是其主观意义来解释社会现象及建构理论。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我们可以较为明晰的看到韦伯由行动概念出发层层建构其社会学基本理论体系的理路。但尽管韦伯力图恪守和贯彻其声称的理论原则,但从多个论著当中,我们仍可以看出,关于行动的基本理论阐述与对文化社会现象的解释论证之间还是相脱节的。只不过,韦伯行动理论体系内部的这种矛盾,相比其所引发的与社会决定论之间的社会学学科内部的分裂对立来说,似乎很不显眼了,并且也被其丰富的实证研究所冲淡。
作为韦伯行动理论的一大继承者的帕森斯堪称现代时期的一个典范。仅从其代表作《社会行动的结构》的书名中就可见一斑。该书着重论证了帕森斯名曰唯意志论行动理论的潜在一贯的发展脉络与事实。在帕森斯看来,不论是实证主义一派的,还是唯心主义一方的,诸位理论家在朝向并实际贡献于一种行动理论体系的潜在发展的意义上是殊途同归的。换言之,这些观点与风格各异乃至抵触的理论家所建构出的实际都是一种行动理论,并且都有对行动之价值要素的发现,故而也被称作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在此基础上,帕森斯初步提出了为其日后建构行动体系奠基的单位行动理论。从帕森斯对单位行动之要素的剖析 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继承了韦伯的目的-手段的理性行动模式,另一方面也格外的强调行动的规范性取向或说价值观要素。这两种要素的结合体现出对于古典时期既已形成的二元对立的某种整合,也同样表现出对行动之主观意义分析的偏重。尤其是,对价值要素的借重可以说既满足了系统整合之规范中介的理论需要,也为唯意志论也即跳出决定论的自由行动观念作了立场坚定的辩护。然而,也正是对价值规范之系统整合意义的理论发挥,使其最终被扣以抹煞了个体能动性的严重罪名。一个近乎公认的看法是,帕森斯从单位行动到行动系统的推演和跨越中发生了理论的断裂和原则的悖反,也即从个体行动转变成系统整合的立场。可以说,帕森斯的这种遭遇也印证了一种由个体行动为逻辑起点招致的理论困境。实例反复说明,在解释秩序问题时,个体行动的逻辑起点不是因为不再有用而被弃置,就是为实现一种逻辑圆满的“秩序”而被牺牲从而走向其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