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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视角下的官员腐败研究
www.fjsen.com 2009-12-24 08:03  倪 星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三、公共权力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行为取向

1.公共权力委托人的行为取向

尽管自利本性决定了个人在政治市场上和经济市场上的选择行为有很多相似之处,但这两个市场的运行机制及交易结构还是存在着根本性不同,从而导致其中的个人活动方式产生了较大差异。在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运行中,人民是公共权力的初始委托人。为了更好地追求和维护自身利益,委托人必须对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激励,使之更好地为国家服务,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增进公共利益;同时进行必要的监控,监督和制约代理人,尽量降低因代理人行为扭曲而给社会造成的浪费性支出和效率损失。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治活动是一种典型的集体选择行为,人们的行动都是围绕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需求进行的。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它对某一个人的供给并不减少对其他人的供给,某一个人的享用也不妨碍其他人的享用。很明显,公共产品的供需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偏好的总和。虽然不同的个人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各不相同,但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却是统一的;不论个人偏好如何,所有社会成员都被同时提供相同的公共产品。那么,公共产品的社会偏好是如何从迥然各异的个人偏好中产生出来的呢?这就必须经过一个集中个人偏好的程序,即在公共产品的消费者(选民)与生产者(政府官员)之间插于一个技术媒介:投票规则。投票规则有许多种类,包括一致同意规则、多数票规则和加权投票规则等。事实上,多数票规则是现代社会政治选举中最主要的程序和方法,其通行的原因就在于它节约决策成本且外在成本不高,两者之和构成的社会相互依赖成本最低。

在代议制政治中,作为国家主人的全体人民具体化为一个个选民,他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投票,决定重大事项,产生政府官员,并由政府官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这样,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于全体选民的投票行为之中,轰轰烈烈的竞选、投票活动成为国家公共生活中周期性上演的政治活话剧。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民主被看成是构建权威并使其负责的一种手段。……选举是民主的本质。”在多数票规则的约束下,下面几个因素对公共权力初始委托人—选民的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是信息的不完备性。在政治选择中,个体通常难以获得关于候选人的第一手准确资料,如个人品行、实际能力、政策主张及其效果(特别是对选民自身利益的影响)等,更多的只是通过竞选宣传、新闻传媒来了解,而这其中就含有不少水分,甚至带有欺骗性。同时,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政治家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也会随之而改变,其当选前后的行为往往极不一致,这说明选民要获得关于候选人的真实信息不仅困难,而且几乎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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