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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更应“有错必纠”
www.fjsen.com 2009-12-25 07:55  唐剑锋 来源:江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有必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的工作原则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实际上,在任何领域、做任何工作,失误都是难免的,正确的态度是不掩饰错误,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严格依法纠错。

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公正,是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防线”一旦突破,法律公正就会失衡,道德就会失范,是非标准就会颠倒。因此,作为“防线”的守护者,每一名司法工作者都要敬畏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坚持真理,忠于法律,有错必纠,是每一名司法工作者都必须坚持的执法理念。法官的执法理念如果出了偏差,继而以掩盖错误来保证案件的“正确”,这不是铁案,是错案。明知有错也竭力“维持原判”,是违法,是亵渎法律。在实际工作中,极少数司法工作者出现错误,往往小团体中各成员相互遮掩,“你好我好大家好”,以为这样便能相安无事。实际上,纸终究难以包住火,错误和问题一旦暴露,往往更难收场,付出的代价更大,可谓得不偿失。类似的例子不少,当引以为戒。

针对少数司法人员掩饰错误的行为,江必新警告说:“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维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疏于纠错,不能因为个人‘面子’而‘将错就错’。”

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维护司法形象,必须以减少或杜绝差错为条件。作为司法工作者,任何人坚持错误、知错不改,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绝不含糊。只有司法工作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才能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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