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实施资源环境产权的严格保护。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对环境主体权利的保护不力上。中国应加强土地、水、草原、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厉查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各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工程项目的展开,建立生态补偿和环境付费机制更为迫切。这里的关键是要确立相应的资源环境产权利益补偿机制,包括环境外部经济的贡献者和受益者之间直接的“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以及以国家为主体的间接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前者主要是在利益边界比较清晰的情况下,由环境外部经济的受益者直接向贡献者进行补偿。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凡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地区、企业或个人,特别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除促进进行整改外,应该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第四,做好与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协调配套工作。
一是与税费改革结合。重点是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并且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
二是与结构调整结合。重点是在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同时着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关闭企业的配套政策措施方面,涉及资源环境产权。
三是与技术创新结合。重点是促进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并且发展循环经济。2009年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其中将《循环经济决策支持和系统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为重点项目。我参加了这个重点项目的开题报告,深感关键技术重要性,并感到这也涉及利益协调问题。
四是与加强法制结合。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当前重点是建立节能减排监测制度和审计、监察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五是与公民参与结合。创建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利益问题,而利益和公民意识不可割裂。应采取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节约资源和生态文明观念,并发动公民参与,包括发动NGO等组织参与。这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力量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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