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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新必炒”:完全市场化是归途
www.fjsen.com 2009-12-25 11:05  周俊生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2009中国金融论坛”上指出,要继续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这是资本市场在今年年中重启IPO(新股发行)以后,市场监管部门的最高领导就新股定价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的最新表态。

此次重启IPO,市场监管部门从一开始就强调了“市场化”目标,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不再对发行企业的发行定价进行限制,市场愿意出什么价格,发行公司就可以以什么价格来发行。应该说,这种制度安排基本上是合理的,符合资本市场作为一个自由交易市场的本质属性。但是,从实践效果来看却不是很理想,发行公司和其保荐机构通过市场询价得出的新股发行定价普遍超高,以至其实际募集资金远远超过公司的投资项目需求。创业板市场建立以后,新股发行价的超高更是引起市场的强烈质疑,但尽管如此,最近发行的第二批6家创业板公司,其新股定价市盈率还是达到了80多倍,个别甚至超过100倍。是市场对这些新股普遍持欢迎态度吗?有这个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发行定价的形成机制有偏差之处,发行公司、保荐机构与市场上泛滥的投机力量纠合在一起,互相利用,才形成了目前超高的发行价,并且表现得越来越疯狂。

新股发行定价超高,使这些公司的市场估值与其实际状况出现了高度扭曲,大量资金集中于一级市场,被闲置在发行公司,同时造成二级市场交易行情低迷。由于市场化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有高度的法制化,对新股发行能够实行严格的监管,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这方面显然是有所不足的。但是,回到以往由监管部门规定定价上限显然是不可取的,以往那种制度安排也有它的问题所在。正是在这一点上,尚福林提出要继续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是有其现实针对性的,因为,目前新股定价上出现的问题,其症结正是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尚有欠缺。

IPO为什么能够普遍超高,即使是一些资质存在问题的公司,一旦进入发行通道,也能轻易获得高价发行?寻找其原因,只能认为目前IPO体制实行的市场化还是一种不完整的市场化,离真正的市场化尚有很大距离。目前,管理部门虽然放弃了对新股定价的监管,但一个公司是否有资格发行股票,它在什么时候能够发行股票,这一进入股市大门的“钥匙”仍然牢牢地控制在管理部门手中。这种不完全市场化的一个结果是,新股发行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市场的稀缺资源,市场的供求关系仍然处于高度不平衡状态,发行公司高价发行、投机势力恶炒新股都有了充足的市场条件。因此,完善新股定价的形成机制,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不完全市场化的状态,市场管理部门有必要放弃对新股发行的行政控制,将目前推行的审核制改为注册制。也就是说,一个公司想上市,可以自己拿着《公司法》、《证券法》对照,凡符合条件者只要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履行必要的手续,就可以发行股票。

可以想见,当IPO着手进行这种改革的初期,市场很可能会出现一段混乱,一些明显不符合资质的公司很可能浑水摸鱼。必须承认,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而目前这方面的改革之所以停顿,正是因为有关方面对此有太多的顾虑而难以闯关。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当管理部门不再对发行公司的申请实行审批的时候,它反而可以有更充分的条件对发行进行监管,不再像现在这样因为这些公司是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而在监管上手下留情,一些不合资质的企业可以被监管部门及时叫停(或者暂缓)。在市场的法制化得到加强以后,发行公司的保荐机构也将真正承担起保荐责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成为发行公司推高股价的保驾护航者。通过市场的不断整合,投资者也可以真正接受市场化的锤炼,逐渐摆脱目前这种“逢新必炒”的高度投机性,从而使A股市场真正成为一个优胜劣汰的市场,成为服务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

从目前的市场实际状况来看,这种彻底的市场化改革必须是渐进的,一步登天无疑不太现实,管理部门可以从一些局部的市场先行试验。

《国际金融报》 (2009-12-25 第01版)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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