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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隆滨:理直气壮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www.fjsen.com 2009-12-28 15:02   来源:红旗文稿    我来说两句

邓小平还指出: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7页)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同公有制为主体密切相关的。只有生产资料、国民经济命脉掌握在国家手中,才能集中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办大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社会分成许多利益不同的私人集团,要集中各方面的力量难度很大,它的宏观调控力度要比社会主义制度弱得多。因此,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以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是从属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正因为如此,我国许多大事、重大困难,如水灾、非典、地震等,经过全国人民上下一心,顽强斗争,都能战胜克服。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得更加明显。正是由于作为国民经济主导力量的国有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顶梁柱的作用,因而能够引领各类所有制企业战胜困难;正是由于我国的金融行业以公有制为主体,不仅保证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使得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顺利实施,有力地促进经济企稳回升;也正是因为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因而我国政府有更强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能够更好地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面,在国际金融危机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因而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

是否走共同富裕道路,也是一个分配制度问题。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这当然不是说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实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是说社会主义中国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点在他的许多文章中都有解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是“走少数人愈来愈富的道路”。一部资本主义的历史,就是少数资产者如何发家致富的历史。这两种分配制度相比,前者显然优越于后者,随着历史的发展,其优越性将愈来愈显著。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2005年明确提出,要“构建包括公平正义在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而注重社会公平就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提高低收入,调节高收入:农村中小学生免费上学,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家电电脑手机补贴下乡,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逐步同工同酬,覆盖城乡的低保制度;实行西部大开发,大力支持西部东北部建设等等),已收到明显的效果,许多矛盾特别是农村的矛盾得到了化解。我们深信,在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再过40年,必将建设起更加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作者:《光明日报》原副总编)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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