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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利用政策性融资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www.fjsen.com 2009-12-30 12:5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建议从现有的庞大的政策性融资体系中,选取部分政策性融资工具,组成相互配套的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其理由是:

目标具有一致性。现有政策性融资工具在目标上完全覆盖了需要政策支持的并购重组,只需在业务范围上进行扩展。

规模和手段上可以支持。现有政策性融资工具规模庞大,资金不成问题;手段丰富多样,包含股权投资、贷款、贷款贴息、担保、无偿资助等多种方式,完全可以满足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需要。

第二,按照“政事分开、专业分工”原则构建支持并购重组的政策性融资体系。

对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性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政府直接投资会面临若干难题:一是资金使用管理体制的制约。财政资金实行“事前预算、定额管理、事后核查”的严格管理方式,高效的投资要求资金使用具有灵活性,在投资时间、规模、方式等方面相机行事。二是专业技能的制约。并购重组的融资需要更加专业的商业技能,政府部门难以具备。三是人力资源的制约。政府实行严格的公务员体制,不宜安排大量人力资源从事繁琐的商业性事务。

建议构建“政事分开、专业分工”的政策性融资体系。“政事分开”指政府相关部门专注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融资业务由专业组织来执行。“专业分工”指各类融资工具发挥各自特长,分工协作。

政策性融资可考虑四种模式:一是政府直管模式,即政府下设非公务员性质的决策咨询或办事机构,项目决策仍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也可以适当向下授权;二是国资管理模式,即政府设立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但承担一定政策职能,在公司章程中给予明示;三是政府委托模式,即政府将资金交给民间机构运营,政府在一定范围和规模内对其授权,并予以事后监督。类似“日本产业再生机构”的运行模式;四是公私合营模式,即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民间运营,投资于特定领域。可通过给予民间投资高于国有资本的待遇(如分红政策向民间资本倾斜)来吸引民间投资的参与,以扩大资本规模和改善治理。如美国政府参与的风险投资基金。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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