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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龙:把碳金融培养成中国金融业新增长点
www.fjsen.com 2009-12-30 12:5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政策环境层面:

首先,制定激励机制,推动碳金融发展。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出台合理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激励。第一,在税收方面,可以通过降低碳金融项目的有关税率、适当延长免税期以提高项目的经济强度,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积极性;第二,在银行监管方面,可以采取在碳金融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要求的适当减免,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碳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以促使金融机构的业务向碳金融领域倾斜。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碳金融发展。目前国内有关碳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碳金融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约束缺乏必要适用准则。因此,国家有关部委如发改委、商务部和银监会等应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碳金融的操作办法和法律法规,确保中国碳金融业务的规范发展。

再次,构建交易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由于交易平台的缺失,目前中国CDM项目发起人在同国外CERs需求方接洽的时候只能进行分散的“谈判”,交易费用较高,也容易造成CERs的压价现象,致使中国的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并发展的基础上,着手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

最后,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业务开展。碳金融业务,特别是CDM项目链条长、关系复杂,且项目融资需要担保机构的介入,合同订立需要法律机构的协助等。因此,鼓励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到碳金融业务之中,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促进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作者系中国银行总行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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