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弥补体制性弱点
我们的领导体制有固有的优势,比如:在路线、政策正确的前提下,有利于调动最大的资源做最大的好事。但是,我们也有弱势,即权力结构过于集中。不是说不需要集中,而是如同邓小平所说,“权力过于集中在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在这种过于集中的体制下,干部人事制度问题虽然进行了多轮改革,但从根本上讲,以民主的形式、合法的程序体现少数领导意图的做法并非罕见,跑官要官的现象依然存在。说到底,在本需选举产生的重要岗位上,选拔干部往往更多体现的是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意图。另一方面,在任命类岗位上,有时又存在着滥用民主的倾向。这里的原因较为复杂,但与权力过于集中的大的制度环境是紧密关联的。也就是说,以扩大民主为价值取向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受到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的大环境的影响,致使整体用人机制的改革比较艰难。那么,如何制约权力?可以权力制约权力,也可以权利制约权力。在现行体制不变的条件下,选举,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最主要形式。真正发端于群众的选举可以产生几个方面的权力制约作用:其一,从根本上改变领导者和普通党员的关系,调节党内关系。正如南京社区某党员所说:如果选上的干部不按承诺办事,我们就把他“扒下来”!在以往单一的任命制或变相任命制下,人们是不可能说出这种话的。其二,选举是对权力行使者的强有力制约,迫使权力行使者更多地对群众负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最主要的形式。南京社区直接选举中,各候选人均作了各种承诺,当选之后,都感到压力很大,因为要兑现承诺,必须向选民负责。这种压力,恰恰促成其为群众服务。其三,选举与任期制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利于防止因长期处于一个岗位而形成行政化官僚化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力制约的意义。
4.实现了党员的基本权利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是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也是党中央历来的主张。但在实践中,实现党员基本权利的制度化管道不足。在一些选举场合中,尽管大家也都在履行投票程序,但往往是候选人在选举前刚刚调来,人们并不了解,却要保证其高票当选;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与群众联名举荐的候选人相比,组织会动员最大资源来确保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因此,此类选举往往被大家视为形式主义的选举。而南京社区直接选举中,全市4562名报名人选中,党员自荐1944人,占42.6%;党员群众联名举荐1139人,占25%,二者相加达到67.6%。并且,无论是谁提名的候选人均平等对待,平等介绍候选人背景资料,同时“驻点调查”,同时走访群众,同台答辩,为真正实现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提供了平台。从根本上说,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要靠多方面制度创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真正实现要依赖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使选举类干部真正成为群众选择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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