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文史纵览 > 正文
“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
——古时的哲人怎么当官
www.fjsen.com 2010-01-04 14:40  王曾瑜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宋朝范仲淹有两句很有名的格言:一是人们熟知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二是“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唐宋时,官员犯罪,分公罪和私罪。据《宋刑统》卷2,“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用现代的话说,政治上必须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上级和皇帝,不怕受罪,而个人操守,则务求清白,决不能贪赃枉法。

中国古代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尽管如此,执照儒家的教义,是不能求利而不求义的。义就是凡事须讲究原则。据《三朝北盟会编》卷191,有个低官杨炜写信批评副相李光说:“某闻忠孝从义,而不从君、父。”忠孝是古人的重要道德规范,但忠孝须讲原则,不能说绝对服从君主和父亲的错误,也是忠孝。

在等级授职制的官场里,只有像范仲淹那样的哲人,才能提炼和总结出“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的为官之道。一般说来,做官无非是希望步步高升,得罪上级和皇帝,就无法指望升迁,甚至受惩罚,得死罪。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的升黜荣辱,当然是一种很高的情操和修养。北宋苏轼说:“平居必〔常〕有〔忘〕躯犯颜之士,则临难庶几有徇义守死之臣。若平居尚不能一言,则临难何以责其死节?”(《东坡七集·东坡奏议》卷1《上皇帝书》,《皇朝文鉴》卷54)欲在官场中阿谀奉承,迎合上级和皇帝,就决不能说真话和直言。宋朝优养士大夫,超过前朝后代,然而到北宋末的危亡时刻,那些称颂“四海熙熙万物和,太平廊庙只赓歌”(《挥麈后录》卷2)的宠臣辈,一个个立即显露出鼠辈的本色。面对金军凌厉攻势,李纲和宗泽临危脱颖而出,敢于以大气魄和大器识身膺救国重任,但宋廷从皇帝到群臣,却容不得两人施展抱负,而使他们沦为悲剧人物。这两人正是按范仲淹的为官之道而立身行事的。李纲曾因上奏直言,“谪监南剑州沙县税务”(《宋史》卷358《李纲传》),贬为一个最低等的税务所长。宗泽更是整整在官场屈沉了三十五年。宋徽迷信道教,宗泽却因“建(道教)神霄宫不虔”,受很重的“除名,编管”处分(《宋史》卷22《徽宗纪》宣和元年三月),他“半生长在谪籍中。”(《湖山集》卷4《哭元帅宗公泽》)他们宁愿受打击,被贬黜,也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惟其如此,所以在国难当头时,方能挺身而出。


责任编辑:赵舒文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