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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研究》
www.fjsen.com 2010-01-05 09:20  陈甬军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市场中介组织发育不良将增加交易的成本和难度。缺乏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体系是不完整的。农村市场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制度转型的背景,中国的农村市场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根本矛盾是农民的低组织化程度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其发展出路是基于农民的制度与组织创新。事实上,活跃在农村市场上的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正是反映了农民在参与市场过程中的主动创新。这些农村市场中介组织通过传递市场信息、衔接产销、媒介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农户融通资金等活动,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改变了农民的组织化方式和程度,保护了农民利益。可以说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已经成为农村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由河北经贸大学纪良纲、刘东英、梁佳三位学者合著的《中国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研究》一书(人民出版社出版),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为依托,通过大量的实地调查与访谈,对中国目前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总结。全书逻辑结构严谨,理论分析深入,实践总结坚持科学性并具指导意义,是该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该书提出了以下创新观点:第一,提出农村市场中介组织是居于农户与其他主体之间,为农户在生产和经营中所发生的要素和产品的需求与供给活动提供居间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从外延看,针对单个农户的农产品售卖提供居间服务的组织、先将农户组织起来再为其生产和销售提供居间服务的组织、与农户建立起组织内分工与合作关系为农户获得生产技术和生产资料实现农副产品加工增值提供居间服务的组织都属于农村市场中介组织范畴。这一界定揭示了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本质。第二,该书界定了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理论边界,并提出不同的市场中介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组织成本耗费,也就意味着对应不同的交易成本节约能力,当前农民参与市场交易的形式和目的有多种层次,交易成本不同是多种类型的中介组织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这一论断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是对中介组织发展实践的合理解释。这一论断会引导政策的制定,切实推动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第三,该书在论述农村市场中介组织性质中的非营利性时指出,当前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的非营利性被灵活变通,农民偏向性时有模糊,在那些依附于企业的中介组织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活动常掺杂在一起,农民偏向性也常是表面的、脆弱的,一旦企业与农民发生根本利益冲突,指望中介组织维护农民利益几乎不可能。这些论断与事实相符,下一步的重点就是增强规范性。第四,关于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与政府作用的问题,该书指出我国农村市场中介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内生需求与政府这一外生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将来应增强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独立性,使之真正能够与市场体系的发育相互促进完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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