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村(社区)党支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总体负责,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体现了村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开展和实施,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权利义务,明确政府承诺。同时,实行双向规范,切实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依靠广大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充分运用村规民约这一重要手段。
加强民主管理。群众是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主体。要改变过度依赖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做法,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之间的有序衔接与良性互动。重视培育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和自治意识,尊重民意,发扬民主,实行村(居)务公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制度、规范和程序,通过权利、义务、责任的界定,建立明晰的群众自我管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框架。
注重利益导向。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进一步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制度,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工程项目,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能够优先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是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的具体举措,既体现了政府的公信力,又调动了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强化群众监督。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将村规民约上墙公开,通过“12356阳光计生”热线、“诚信计生”等有效载体,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把发展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城乡社区建设中,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并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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