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企共建”的深层思考
(二)村企共建的模式
村企共建的本质是企业与村民的共建、形式上是企业与代表村民利益的某个组织的共建,因此,探索村企共建模式的核心就是探索企业与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结模式。有效的共建模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有明确的共建主体。共建村的主体取决于影响企业参与共建的村民覆盖面、组织化程度、企业本身的类型。如果是全村的村民,则与之共建的主体就应当是代表全村村民利益的村民委员会;如果是以一定的利益关系联结而成的经济组织,则该组织就应当是共建的主体;如果是村内局部区域的部分村民,则共建主体应当是村民小组或者是村民小组的联合体或者是村民委员会。
二是要具备综合协调平台。良好的共建模式要保证双方对利益、事务等方面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如果共建的项目多、周期长,事务繁杂,可由共建双方成立专门的协调组织来进行处理;如果事务不是过于繁杂,且又是间断性的,则可由双方直接进行协调和处理。一般而言,由于共建的内容涉及到双方内部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应该由双方领导来牵头组织与对方进行协调。
三是要有合适的利益分配方式。利益分配方式是多角度的,不同的分配方式取决于利益形式。如果是以利润为形式的利益,可以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来进行分配;如果利益形式是双方共同诉求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则双方可通过协议、磋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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