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企共建”的深层思考
四、有关村企共建的政策建议
由上文分析,村企共建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也要求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因此,从政府层面来说,需要科学的引导、从多角度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和企业进行共建。
一是要科学地进行引导。要科学地判断共建的基础条件是否成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进行积极的引导,并在一定的程度上给予指导,促使村企共建取得实效。
二是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要加强对涉农龙头企业的扶持,特别是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对在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基地认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的投资要予以一定的补助或者奖励;要积极的鼓励依赖农村廉价剩余劳动力的企业参与村企共建。要加强对农村共建主体的培育,提高农村参与共建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引导农村各种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兴业。
三是要搭建村企合作的服务平台。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重点搭建产销对接、村企对接、银企对接、研企对接的平台,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有效对接、实现企业与农村资源、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村企共建的效率和水平。
四是要加强对共建行为的监督。坚决杜绝以村企共建的名义进行的土地、资源的非法转让等行为和以村企共建为手段骗取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坚决制止以创政绩为目的的盲目地推进村企共建。
(作者为中共高县县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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