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实现社会保险公平性
www.fjsen.com 2010-01-08 12:15 袁祥 王逸吟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技术问题要服从于原则问题”
与全国统筹同样引人关注的还有缴费年限。资料显示,社会保险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的到意见中,有978条都反映缴费年限的问题,多数人认为门槛太高。
1997年,国务院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同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专家认为,缴费不足15年的劳动者只能取回缴费总额,而不能分享统筹基金,没能发挥社会保险应有的功能。所以,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审稿提出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的规定是一个进步。
“这个进步在于,不管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都考虑到了参保人在参保时间内,不仅享有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也应该不同程度地分享统筹基金,这是权益积累的体现,符合社会公平原则。”郑功成说。
即便如此,缴费年限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因为,很多人退休以后也没有能力按规定缴满15年。
“确实没有能力缴费满15年的职工,也应该按照少缴少得的原则,按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茂东表示,要以制度创新实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群众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但据全国人大法律委透露,有关主管部门认为,“这样做现在尚无实践,涉及的人员数量不清楚,担心难以操作。”
“这归根到底表明了讨论的是技术问题、精算问题,但是我认为技术问题要服从于原则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表示,“可以考虑取消缴费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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