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重新恢复民族委员会到1993年,阿沛老兼任了第五、第六和第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领导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在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阿沛老向大会作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后,阿沛老多次带队深入到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在协助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工作上倾注了大量心力。他还多次深入各个藏区和全国各地调研考察,为协助党和政府全面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西藏的繁荣发展和人民幸福,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倾注了大量心血。阿沛老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和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呕心沥血,耄耋之年仍奋斗不息。记得上世纪90年代,在江泽民同志主持的一次会议上,80多岁高龄的阿沛老亲自准备发言稿,对如何加快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令人十分敬佩。
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的杰出贡献者
阿沛老在担任西藏自治区领导期间,始终积极谋划西藏经济发展,关心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改善。1957年,他积极向西藏上层人士讲解中央“六年不改”的方针政策,亲自到拉萨“七一”农场劳动。1961年,同十世班禅大师一起到山南农村了解民主改革情况,1965年深入到八宿县农村,同农牧民群众深入交谈,了解生产生活情况,与王其梅一起参加达孜县帮堆水泵站落成剪彩,与帕巴拉·格列朗杰一起视察建设中的拉萨河大桥。
1965至1979年,阿沛老担任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主席,其间发生的“文化大革命”使宪法和法律遭到践踏,西藏工作也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受到严重破坏,他本人也曾受到过冲击。在困难的境遇中,他始终以国家利益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坚定地相信党,相信人民,排除干扰,竭尽全力做好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1975年我调到自治区工作,曾多次陪同阿沛老到基层视察。仅1975年,就曾分别到当雄县纳木错湖畔和日喀则考察,参加林周县虎头山水库竣工庆典,视察林芝毛纺厂、东嘎煤矿、解放军115医院和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等地,他每到一处,细心体察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解决他们的疾苦。80年代中,我还曾陪同阿沛老和帕巴拉主席一起到山南、日喀则等地考察、指导工作。印象比较深的是1987年,年近80高龄的阿沛老和帕巴拉·格列朗杰主席还深入那曲地区海拔4500多米的藏北牧区视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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