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 方建华
善用并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如何在履职过程中妥善运用宽严相济原则,正确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对此,我院结合办案实践,着重加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依法办案、严格把关,准确适用不批捕制度。我们要求办案人员严把事实证据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坚持“三个注意”,准确适用不批捕。一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若其认罪态度不好或不愿认罪,即使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也不适用不批捕;二是审查犯罪手段、目的和动机,不同的手段和动机反映着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对恶意较重的,即使被害方同意和解也不适用不批捕;三是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其他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条件。
依法调解、以理服人,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一是注重开发基层调解资源。我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辖区居民有依宗族而居的传统,宗族中的老者威望较高。检察机关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在工作中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有助于提高调解成功率。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的,可建议侦查机关撤案或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样做既有利于促进亲朋邻里之间的宽容、理解,也有利于帮教和改造,减少危害社会的犯罪因素。三是坚持为每件和解案件建立档案,严格落实回访考察,发现未解矛盾及时消化处理。
善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及其他非监禁化措施。我院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下,扩大了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使用,既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也减轻了羁押场所的压力。非监禁化是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罚措施,是刑法轻缓化的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我们充分注意了运用检察建议,最大限度使用或建议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及其他非监禁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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