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谐:宗教工作的新境界
www.fjsen.com 2010-01-13 16:41 国家宗教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宗教和谐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前提和基础,以宗教对话交流为重要途径,是对宗教关系多个层面和多种形式的总括和提升。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到倡导宗教和谐,体现了从保障自由和权利到实现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历史进步。宗教和谐为开展宗教对话提供了正确的思路和清晰的目标,为化解当代社会的宗教矛盾和冲突提供了新愿景。
宗教和谐:宗教关系的新内涵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和谐是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协调与统一,是由丰富多样、矛盾对立的诸多事物遵循一定规律构成的统一体,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交感转化而形成的一种错落有致、各得其所、相得益彰的理想境界,正所谓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谐以共生共长。宗教作为重要的社会现象和价值体系,其内外各种关系的和谐对社会整体的和谐不可或缺。宗教和谐,就是在宗教的多样性、平等性、和平性的基础上,追求“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和合境界,达到多元共存、和而不同、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和谐状态。
具体而言,宗教和谐应该包含四个基本层面,即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之间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以及政教关系的和谐。
宗教内部的和谐是前提。没有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和谐将无从谈起。宗教本身就追求和谐,当今世界各大宗教无不有其独特的和谐理念与实践。实现宗教和谐,要求各宗教教义思想中的和谐理念充分弘扬,各宗教教规戒律的规范作用充分发挥,各宗教内部诸要素关系充分协调,使宗教成为社会中的和谐因素。
宗教之间的和谐是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宗教之间的和谐,就没有民族关系、国家关系以及社会和世界的和谐。不同宗教之间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包容,不同宗教文化应该平等对话、相互交流,实现各宗教之间多元并存、和合共生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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