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月令》指导政策,可能在西汉中期以后更为明确。《汉书·宣帝纪》记录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六月诏,其中宣布春夏两季不得破坏鸟巢,探取鸟卵,射击飞鸟,这正是《月令》所强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禁令。大致成书于西汉中晚期的《焦氏易林》有“秋冬探巢”的文字,说明春夏两季不得破坏鸟巢的制度确实得以实行。《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因气候失常,“风雨不时”,诏令行政部门认真监察,不许违犯“四时之禁”。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十一月,因地震雨涝,诏书严厉责问百官为什么不遵行“时禁”。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说,所谓“时禁”,就是《月令》中所规定严令禁止的内容。近年甘肃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其中有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如“孟春月令”有“禁止伐木”的条文,又解释说,直到八月,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后“草木零落”时才可以有选择地砍伐。当月又有不许破坏鸟巢的禁令,规定甚至空巢也不许毁坏。破坏空巢的禁令执行到夏季。如果巢中有鸟和鸟卵,则全年都禁止破坏。又规定,只要是不伤害人类的蛇虫,在九月之前都不得杀害。不许杀害怀孕有胎的动物,则是全年“常禁”。不得杀害幼鸟的规定,也同样是全年“尽十二月常禁”。保护幼弱走兽的禁令,则执行至九月底。这篇文字的日期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时在公元5年,是明确作为太皇太后的诏书颁布的。书写在墙壁上,是为了扩大宣传,使有关内容为众人所知。
《明史·职官志三》说到“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的制度。太平天国文献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特命史官作《月令》,钦将天历记分明;每年节气通记录,草木萌芽在何辰。”这说明《月令》作为一种文化存在,确实有久远的历史影响。当然,其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受到重视的程度可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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