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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史前沿问题综览
www.fjsen.com 2010-01-18 12:44  冯筱才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商会,指按照官方有关法令成立,在政府与商人间扮演中介角色的各行业商人集合团体。1949年前,商会这种法定的商人组织形式遍布中国各地,成为当地工商界的主要代言机关,亦是政府对商人进行管理的重要凭借。

近年来,商会史研究渐渐升温,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重要的新兴领域,商会史研究成果迭出,新材料、新观点不断涌现。笔者就几个争论较多的问题,进行观点综述。

■成立方式:政府劝办还是商人自主组织

章开沅、徐鼎新等人均认为,清末商会的成立是中国资本主义初步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增长的结果,商会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资产阶级的认识和需要被视为商会成立的重要前提。

相反,王笛指出:从商会初期创办的情形来看,很难找到完全由商人自己组织的商会。他怀疑“资产阶级是否认为商会就是最适合自己阶级活动的组织形式”? 但他承认以清政府行政手段设立的商会却可能为“资产阶级”组织起来提供“可乘之机”。张东刚则提出:商会的成立,更直接和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西方商会制度的传入,在华外国商会活动的示范效应和驱动以及晚清政权主体为贯彻其工商政策而提供制度供给与服务。

■与政府间关系:“超法的控制与反控制”还是“超法的利益合作关系”

早期的研究多从商会“资产阶级社团”的判断出发,强调它与“封建势力”的冲突,而辛亥革命中一些地方商会的“革命”行为更被视为重要的例证。但反对意见则指出清末商会与政府间的合作与依赖多于对立与斗争。甚至在1920年至1927 年间,天津总商会“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成了军阀政权敛财的工具。

虞和平则提出“超法的控制与反控制”的解释框架,认为:由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不可能通过有效的法律修订而得到适时的调整,就必然出现一方面政府超越法律对商会的活动进行干预,甚至是控制;另一方面商会也势必突破法律规定进行一些超法活动。因此,总的来说,中国近代商会与政府的实际关系,主要是超法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对此,一些学者持不同意见。如张东刚认为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并非单纯的“超法的控制与反控制”,处于从属地位,而是一种独立于国家正式权力之外的自发组织。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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