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峰: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对策
www.fjsen.com 2010-01-20 17: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其六,对于弱势群体之间的相互伤害问题,更应当予以重视。
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员之间往往会因为见识、知识或理解力的限制,在发生相互间的利益冲突时,比较不容易形成协商机制,有时甚至会因为冲动而失去理智;这就需要建立更有效的法律引导和援助的保障体系,并重视建设针对有关上访问题的及时公正的裁决机制。上访应当由人大和政协来主持;应当建立专门的仲裁法庭来寻求最终的解决。对上访内容的处理由于可能包括对于政府的问责内容,因而不应直接归由行政处理。对于滥用公权力来压制百姓、甚至随意动用暴力手段的行政与司法人员,应当予以惩罚。
其七,应当加大税收征收和管理,特别是对于投资和各类资本收入的税赋征收工作,加大财政转移力度,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正义权利。
例如,以房地产问题为例,应当提高大宗房地产交易的税负,将其中部分税源用以解决建设廉租房。或者规划城市商品房住宅建设时,应当相应地按照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设廉租房,并且保障用其中较高的土地出让金来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而不是简单地一般性地试图强行控制房地产价格。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需要全局观,需要进行分类分流的解决,并形成某种合力。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在解决各类问题时,所涉及到的公平的问题和纠正正义的问题应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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