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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难题
www.fjsen.com 2010-01-20 17: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主持人:借鉴古今中外的成功做法,我们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问题呢?

王书道:当然可以。解决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信息化军队建设以及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建立健全保障军人权益的思想理论、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一是破除军人靠老百姓“养活”等陈旧观念,树立军队“生产安全”和军人创造国防安全价值的观念。历史和现实证明,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国家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同其他劳动者一样,军人是靠自己的劳动(包括战争、非战争军事行动、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吃饭的,是通过创造国防安全价值及其在社会价值总量中的有效交换获取生存和发展资源的。军人只要为创造国防安全价值做出了贡献,就应当受到国家的尊重和优待。这是转变对待伤病残退役军人态度的基本前提。二是改革现行有关军队建设的立法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打破军队、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条块分割的传统格局,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保障军队、军人的地位和待遇,提高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把政治任务转换为法定责任。这是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问题的根本手段。三是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国民福利,探索建立军地融合及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问题的根本途径。

主持人:不久前,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为破解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需要做哪些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好《规定》?

薛洪:《规定》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残疾军人”概念改为“伤病残军人”,使其外延更加宽泛、明确。《规定》是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残疾抚恤”的系统化、具体化,规范了包括伤病残军人退役方式、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对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具有可操作性。

王书道:颁行《规定》,安置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局的大事,是军队和地方共同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规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军队、地方和伤病残军人通力合作。具体说来,军队各级要搞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确保广大官兵特别是伤病残军人思想稳定。主动加强与国家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稳定长效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移交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做好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按照基本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移交伤病残退役军人。坚持科学组训施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心理服务工作,严把征兵、国防生招生、特招地方人员入伍等方面的体检关,努力减少伤病残军人数量。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社会保障资源,营造关心优待伤病残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坚持以政策规定为依据,制定加快安置进度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端正对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态度,充分尊重他们为党、国家、人民和军队做出的重要贡献,把实现他们的愿望、满足他们的要求、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权益,作为服务保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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