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以解决农村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主题,寻求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新模式,在全区农村探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使科学发展观活动载体化、项目化,促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创新理念,统一思想,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新机制
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先后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以科学发展观深化对建设新农村工作的认识,破解“三农”工作难题,一直是我们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区农村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村级财力迅速壮大,2008年,农村集体收入已达到2929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村11个。经济繁荣的同时,村级自治组织日常监督与村民联系不够,出现了诸如因集体收益分配、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一些富裕村的干部因工作作风不民主、自身要求不高而出现个别违纪被查处或落选等现象。为此,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试点的基础上,以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为抓手,立足于发扬基层民主,消除干群隔阂,着眼于规范权力运作,保证村务透明,从而解决农村矛盾问题,推动农村繁荣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创新理念,提高认识。工作伊始,我们以“如何解决农村干部干事不出事、如何化解村民对村级班子的信任危机、如何激发农村干部群众谋事干事的积极性”来统一认识,研究决策。同时,引导村组干部认识到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有效手段;让村民也深切的感到,村级监委会其实就是他们民主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守护神”,从而积极关注并参与监委会各项工作。
(二)理清思路,科学定标。按照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监督、采取因地制宜、注重实际效果的总体要求,我们提出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机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的“三条原则”;要求在建立和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必须完成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深化“四公开”、深化农村财务管理、深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四项任务”;最终实现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监督制约、实现对村民权益自我保障“两大目标”,推动农村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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