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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的价值评估与文化的辩证法
www.fjsen.com 2010-01-26 07:59  李存山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我曾作有《张岱年先生的两个重要理论贡献》一文(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6期),其中论述了张先生关于道德之“变”与“常”的思想,并引用了恩格斯晚年的一段话:“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这一作用多半也是间接发生的……”针对一些人对唯物史观的“形而上学”理解,恩格斯说:“所有这些先生们所缺少的东西就是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486页)我认为,恩格斯对哲学发展说的这段话,对于我们正确认识道德、文化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断言“创造现代文化所需要的思想资源是传统所无法提供的”,那就势必把古与今割裂、对立起来,只承认文化有阶段性、时代性,而否认了文化发展还有可析取性和继承连续性。

中国传统文化或国学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资源,这些思想资源在古代构成一个系统,而我们应根据现代社会实践的需求来决定这些思想资源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同时,我们也应析取其他民族文化中的优长、普遍性的因素,来实现中西(或东西)文化的“创造的综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的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诸如导向现代的开放意识、改革意识、和谐意识、民主意识、多元意识、主体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契约意识”等等,在改革开放以前是十分匮乏或“犯禁”的,而如今得到日益广泛的社会认同。这些意识并非无源之水,并非新的社会生活所“直接”创造出来的,而是有其中西文化的思想资源。这些思想资源都曾与其他文化因素结成不同的系统,而我们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需求把它们析取出来并加以发展,实现了“创造的综合”。

就“和谐意识”而言,虽然中西文化中都有讲“和谐”的,但中国文化无疑要比西方文化更崇尚“和谐”,而西方文化则比中国文化更崇尚“自由”。儒家讲的“礼之用,和为贵”确实与儒家肯定礼的等级尊卑之序结成一个思想系统,它与我们现在讲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确实有很大不同。然而,我们不能否认在儒家的和谐社会理念中也包含着至今仍适用、应继承的恒常因素,如孔子所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等。我承认儒家的和谐社会理念有其历史局限,但我认为在其和谐社会理念中也蕴含着恒常的、可贡献于世界的普遍价值(参见拙文《儒家的和谐社会理念及其历史局限》,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1期),此即承认在中国传统文化或国学中不仅有“变”和“异”(特殊性),而且有“常”和“同”(世界性)。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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