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进步无关“美式自由”
www.fjsen.com 2010-01-27 07:46 何振华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就拿克林顿“拒绝审查”的美式商标来说,如果稍加留心就会发现,这不过是一种自我幻觉。世界各国都会按照本国法律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英国把有害信息分为非法信息、有害信息和令人厌恶的信息;德国在青少年保护法里面有相关的对搜索引擎的规定;法国有专门的“费勒修正案”,要求网络服务商必须向客户提供信息封锁手段。至于美国,不仅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要求公共网络安装过滤软件,而且也是世界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大国。
网络是自由的,也是法治的。离开了法律监管,离开了安全保障,网络自由根本无从谈起。如果一方面对自己国家的网络严格管制,一方面却责令他国实现“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访问”,不能不说是一种对他国法治尊严的无理挑衅。
中国向来重视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平衡,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既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可以这么说,中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既得益于自由宽松的环境,也得益于规范有序的管理。对此,如果有人总是坚持双重标准,认为只有自己认定的自由才是自由,自己批准的管理才是管理,这种单向思维,说委婉点,是一厢情愿,说直白点,就是文化霸权。
在演说中,克林顿把“网络自由”的问题上升到了一个“我们想要什么样的世界”的高度,这确实值得思考,不过有一点从来都很明确:世界拒绝价值观的强制输出,互联网不需要“美式自由”的强行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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