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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预算”:民主政治的重要步骤
www.fjsen.com 2010-01-27 16:23  闫彦明 来源:文汇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财政部向各地财政机关发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各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等作出了统一的要求:要求各地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做好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要求规范各级财政机关向同级人大送审的财政预算决算报表以及部门预算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同时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报表以及预算执行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等。《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政府酝酿已久、群众盼望已久的“阳光预算”制度将有实质性的突破。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告之于民”,财政预算信息应是高度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地制订与发布的,并应持续、动态地接受纳税人和公众的监督。长期以来,财政信息始终是敏感的问题,改革的阻力也比较大。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如财政部于2008年9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上海市财政局于2009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地方财政信息公开领域的整体状况仍不乐观。这突出地表现在,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内企业、组织与公民等不断增长的对地方政府财政信息的需求与地方财政信息披露不足之间存在着不少矛盾。

加快“阳光预算”制度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从当前情况来看,“阳光预算”制度作为“阳光财政”的重要内容,其加快落实与完善是非常必要与迫切的,其对我国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也将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民主化参与程度,有助于保障广大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为我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第二,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之间就政务信息领域的沟通与互动,有助于保护广大公民与企业的根本利益,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三,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助于公民积极合理地参与政府决策的论证过程,有助于推动预算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并提高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第四,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助于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有助于从根本上防止腐败、寻租等类现象的发生;第五,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我国政府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各级地方政府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有章可循;第六,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与共享,有助于节约信息公开制度运作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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