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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与制度创新
www.fjsen.com 2010-01-28 08:41   来源:文汇报    我来说两句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显的同时,社团也加速得到发展,各种民间组织大量涌现。从1999-2008年十年间,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由142665个增长到413660个,增长了3倍多。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即以前计划体制下的事业单位所辖范围,均具有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达475.8万人,已发挥很大作用。2008年全国社会组织的固定资产805.8亿元,各类费用支出964.8亿元;社会组织的经济增加值为372.4亿元。接收社会捐赠77.3亿元,接收实物捐赠折价26.1亿元。

所以,社会上开始有了自身的资源,也有不同利益的主体需要表达他们对社会的需求,这时社会组织成为现代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主体,需要得到培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府再分配的公共职能,另一方面也需要发挥和利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国际经验证明,政府只能承担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责任,而且其服务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比较低,效率也难以提高。所以政府需要通过财政转移、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让专业性更强的社会组织实际操作各类公益服务项目。同时,政府也通过各种免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基金会以及社会组织吸取社会资源、降低运作成本,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现在国际上针对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已经产生一个新的概念,把它们称为“社会企业”。“社会企业”和其他产业企业的重要区别,是它们的运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经营”所得的“盈余”不能用于股东和出资人的分红,而是用于扩大公共服务的宗旨。现在我国的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尚处于初创阶段,急需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政府的扶持。上海率先推出政府利用公共资金向社会招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举措,是顺应发展需要的。它不但能更好地使用公共资金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能推动培育社会企业的成长。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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