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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党内和谐要正确处理党内矛盾
www.fjsen.com 2010-03-11 11:15  杨卫平 来源:党建研究    我来说两句

三、以马克思主义原则和方针处理党内矛盾,不断增进党内和谐

第一,正确处理党内团结与党内斗争的关系。党内的分歧与矛盾,需要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去解决。“积极的思想斗争”既有别于不要斗争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又有别于机械的过火的斗争。陈云说:“党内斗争主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陈云文选》,1926-1949年,116页)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途径,也是实现党内团结和谐的必要手段。批评与自我批评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团结——批评——团结”这一方针,或者说这个公式,表明团结和谐既是批评的出发点,又是它的落脚点。只有以团结为出发点,才能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防止和克服种种错误的、不良的思想动机。只有以团结为落脚点,才能在开展批评教育整个过程中,采取正确的方法。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则是以比喻形式生动形象地说明团结与斗争的关系。只有以“救人”为目的,又采取正确的“惩”、“治”方法,才会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所体现的党内团结与党内斗争的这种关系,从哲学的意义上讲是矛盾同一性与矛盾斗争性既对立又统一规律的反映。在马克思主义政党中,任何矛盾都具有根本的一致性,矛盾的斗争性处于服从的地位。开展斗争正是为了求共同点,在共同点上统一矛盾各方。只有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这一特殊规律,既不调和矛盾,也不把斗争绝对化、极端化,才能把党内矛盾解决好、处理好,达到增强团结和谐的目的。

第二,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党内有同志犯了错误很正常,犯错误的同志也不应背什么包袱,认识与改正了,错误往往会成为正确的先导。我们党允许犯错误,也允许改正错误。这就是说,对犯错误同志应采取正确的态度,运用正确的方法使之认识与改正错误,当他们改正错误回到正确的轨道后,应欢迎他们。任何鄙视犯错误同志的做法,揪住其错误不放的做法,不利于党内团结和谐,必须反对、防止和坚决纠正。

第三,客观分析环境因素和个人责任。一个人犯错误,往往是个人主观原因和客观环境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认定责任时,既要从主观上找原因,也要分析环境因素。环境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环境外,还有政治、制度、舆论等社会环境。制度因素对人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邓小平曾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根本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这就告诉我们,对待一个同志的错误,要注意具体分析当时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规定,弄清其中有什么缺陷,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当然,进行环境分析并不是可以把一切问题都算到环境的账上,根本不考虑个人责任,个人该负什么责的还得负什么责。对于犯错误的同志本人而言,应从主观上多找原因,勇于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第四,思想上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要慎重和适当。对于犯有错误的同志,只有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给以尖锐的批评教育,严肃地指出错误的性质、危害与犯错误的原因,形成一定的“火候”,才能促进同志通过内在的思想斗争和思想转化,克服、战胜错误的东西。在批评教育上不痛不痒,搞“温吞水”,往往无济于事。慎重、适当的组织处理也是解决党内矛盾不可缺少的手段。“慎重”就是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有周密的思考,作稳妥的处理,不草率从事;“适当”就是处理要把好“尺度”。对于需要作处理的同志不处理,不利于犯错误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也不利于教育和团结党内其他同志。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和慎重适当的组织处理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在实践中,我们要把这两种形式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五,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对待党内非原则性问题。党内除原则性的分歧与矛盾外,还有不少矛盾属于非原则性的问题,比如在具体事务工作上的分歧,不同的个性特点、生活习惯之间的差异,等等。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如果纠缠不休,闹无原则纠纷,这是党内团结和谐的大忌。毛泽东曾指出,开展党内批评要注意大的方面,而不要只注意小的方面。这就是说,对非原则问题应泰然处之,倡导宽容的、谅解的、妥协的方法解决。这不是调和矛盾,它实际上是一种党内斗争形式,即处理非原则性分歧的特定斗争形式。

第六,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和集中的统一。民主是处理党内矛盾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因为解决矛盾的过程,从认识论上讲是一个探索真理的过程,在真理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批评者才既可以批评一般的党员同志,也可以批评领导干部;被批评者才既敢于承认和检讨自己的缺点错误,又勇于对某些诬陷或不实之处进行申辩和提出申诉。只有发扬民主,党内有民主的氛围,批评者与被批评者才能在平等的、与人为善的讨论与交流中,逐步取得真理性的认识。当然,讲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在处理党内矛盾时,党的组织及其负责人不仅要善于听取各方意见,而且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形成对犯错误同志符合客观实际的看法,提出正确的、实事求是的处理意见,保证党内矛盾的顺利解决和党内团结和谐的增进。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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