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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元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实现社会公平
www.fjsen.com 2010-03-16 15:10  张卓元 来源:中国改革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常修泽

通过制度性安排让劳动者掌握自己的命运

财富创造和分配机制转型,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转型问题。为什么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为什么劳权明显弱化?关键在于劳动力要素所有者还没有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还缺乏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具备一种“金三角”的社会结构,由工会代表劳方(雇员),由雇主协会代表资方(雇主),由人大和政府代表国家。目前来看,资方力量(含国有资本)在一些地方还比较强大,相对来说劳方的力量比较薄弱,没有形成“劳资谈判”协商的机制。虽然一些企业也有工会,但是在关键之处(如通钢事件,如山西黑砖窑等等)人们看不到工会的力量。需提出工会转型的问题,工会不应成为行政组织的依附力量,而应有其相对独立性。这就涉及深层的体制改革问题。只有社会形成一个劳方———资方———政府三方制衡的“金三角”结构,才能从制度上为克服“向非劳动者倾斜”的问题提供支撑。

除了“金三角”结构外,还有政府自身的转型更是刻不容缓。我们不妨探讨一下,收入分配的三方面倾斜(向非劳动者、向政府部门、向垄断性行业),哪个倾斜度最高?或者说,在解决“三个倾斜”的过程中,哪方面的利益约束最为严重?我认为是政府。

一则,从倾斜度看,1999年~2007年,中国总储蓄率从37.1%提高到51.8%,提升了14.7个百分点。那么这14.7个百分点是如何构成的呢?我们要找准问题的关键。数据表明,同期政府储蓄率从2.6%上升到10.8%,提高了8.2个百分点;企业储蓄率从14.6%上升到18.8%,提高了4.2个百分点;居民储蓄率从19.9%上升到22.2%,仅提高了2.3个百分点。如果只说大数的话,恰好形成8—4—2的“三级台阶”。即是说,居民是“低台阶”,企业是“中台阶”,而政府是“高台阶”。

二则,从解决“三个倾斜”问题的主体和客体来看。对于解决收入分配向非劳动者和垄断性行业倾斜的问题,改革的主体与客体是分离的;而对于解决收入分配向政府部门倾斜的问题,改革的主体和客体是一体的,也就是说,是由政府自己改自己,“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这恐怕是最难的。

除此之外,我们讲了多年的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未见全面启动,这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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