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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元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实现社会公平
www.fjsen.com 2010-03-16 15:10  张卓元 来源:中国改革报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

注意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四大问题

关于收入分配不公,这方面的很多现象和问题大家非常反感,甚至是义愤填膺的,这包括腐败收入和灰色收入所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它对老百姓带来的心理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但是这些收入对我们的收入差距扩大到底起多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根据我们做的一些模拟分析,发现它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大,比如说它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相比,腐败收入带来的基尼系数的扩大要小得多,但是它产生的社会民众的负面心理效应是非常大的,社会不良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首先要解决腐败问题。这是因为腐败带来的腐败收入,由腐败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也就是说,消除腐败对于平息老百姓的怨言和稳定社会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然而,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上,我们都特别关注的腐败问题,也采取了很多办法,但效果始终不太明显。这与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关系,不在政治体制上进行重大改革,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不断蔓延的趋势。

收入分配不公中另一个比较明显的因素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问题。这个问题谈得很多,很多人还是把它看作是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而没有把它认识为一个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一个收入分配不公的典型的例子。为什么这样说呢?你看看其他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像我们的城乡收入差距这么大,我们最近刚做了一个中国和俄罗斯收入差距的比较的论文,中国的数据是2002年的,俄罗斯的数据是2003年的,看一下两国的基尼系数,中国是0.44,俄罗斯是0.34。中国收入差距比俄罗斯大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要比俄罗斯大得多。不论从哪方面来说,中国的城乡之间的过大收入差距没有任何的正义性。我们都是走过来的人,我们都清楚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和变化的过程。虽然,在过去几年中,政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惠农政策,但是从内容和力度上来说,还是不够的。因为在过去60年中,我们亏欠农民的太多了,现在仍有不少不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制度和政策,包括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制度和政策。因此,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不论对于缩小全社会的收入差距,还是对于消除收入分配不公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部门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特别是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也是当前收入分配不公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收入分配不公中还有一个问题,即个人收入流动性明显降低。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时候,我们发现收入流动性还是比较高的,所谓比较高就是说那时候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要高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在一个五年期间,不同阶层的变动性还是比较大的。你如果看收入转型矩阵的话,就比较容易看出来。然而,从90年代末开始,收入流动性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意味着穷人想成为富人的机会越来越少,收入阶层的稳定性越来越大。而且,如果看一下不同代际之间的收入流动性,就会发现父辈的收入,父辈的人力资本,父辈的职业对子女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也就出现了人们通常议论的“富二代”和“穷二代”的问题。最近几年大家对这一点也都有所感觉。所以,我们不仅要解决短期内的收入差距的问题,而且要解决长期内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收入分配不公中涉及到的第四个问题,是教育机会差异。而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富二代”和“穷二代”的问题。一些相关的研究表明,在过去30年中个人教育收入率是不断上升的,这意味着不同学历人群之间收入差距在扩大,它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然而,随着受教育机会差异下降,它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会逐渐减弱。可是,我们的实际情况是劳动力受教育机会的差异并没有明显下降,从90年代中期以来个人之间受教育年限的差别基本没有缩小。更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之间获得人力资本质量的差别有扩大的趋势,这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质量的差异。因此,为了解决收入分配中的贫富的代际传递问题,必须从实现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出发,既包括受教育年限上的公平,也包括受教育质量上的公平。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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