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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争议焦点与反思
www.fjsen.com 2010-03-24 20:12   来源:红旗文稿    我来说两句

三、哥本哈根会议的争论焦点

哥本哈根会议争论的焦点涉及程序、责任和义务等。

第一个焦点是:继续实行双轨谈判还是进行并轨。巴厘路线图规定双轨谈判,明确长远目标和中期目标必须分开谈。长远目标不考虑中期目标肯定不行;美国作为第一大经济体,最大的发达排放国,不明确中期减排目标,显然国际社会不会接受。发展中国家认为,双轨制谈判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率先减排,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但美国和欧盟坚持要求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反对双轨谈判。美国早在2009年10月6号在曼谷会议上提出并轨并得到欧盟支持,但发展中国家明确反对。如果说,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的案文属于双轨制成果,哥本哈根协议就说不清楚了。按照美国的说法,不叫双轨,也不叫单轨,只是把长期和中期减排义务放一张纸上。哥本哈根协议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写在一张纸上,发达国家五行字,发展中国家十二行字。在某种意义上,似乎是美国所希望的“并轨”。

第二个焦点是长期目标。2008年在日本北海道举行的八国峰会提出“50-50”目标,即2050年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量比当前降低50%。2009年7月在意大利举行的“8+5”(8个工业化国家加5个发展中国家)峰会进一步明确长远目标:一是2度温升上限;二是进一步确认“50-50”目标;三是发达国家要减排80%。在哥本哈根谈判中,发达国家非常明确地要求长远目标温升不超过2度,温室气体排放浓度不超过450ppm,这就意味着,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相对于当前水平减排50%。一些小岛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则要求,温升不超过1.5度,温室气体浓度水平不超过350ppm,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90%以上。对于快速工业化的发展中大国,特别是“基础4国”,认可2度温升上限,其他的不认可。最后的结果是2度温升上限、浓度和减排都没谈。

为什么“基础四国”不认可全世界减50%、发达国家减80%的目标?当前全球排放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占50%。到2050年,发达国家减80%,发展中国家只减20%,我们为什么还反对?一方面,2度目标与减排幅度存在科学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这一减排目标严重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从历史排放来看,减排必须考虑历史责任;从未来发展看,发展中国家需要一定的排放空间。温室气体排放是和发展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像高速公路、铁路、建筑都属于能源密集度非常高的产品,都是碳的存量。这些存量不需每年增加。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这些存量基本够了,比如欧盟已经没地建高速公路和房屋。历史上,美国的累计排放是中国的10倍以上,当前人均是中国的4倍以上。美国2008、2009年能源消费负增长,德国、英国基本上没增加,在人均水平上,发达国家基本属于稳中有降。而发展中国家处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积累大量的存量。从总量上看,发展中国家确实增长快。2006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第一排放大国。1980年中国能源消费才6.5亿吨标煤,2008年增加到28.6亿吨标煤,并且仍在高速增长。

如果按照“50-50”目标,1850-2050年发达国家人均累计排放接近1000吨,发展中国家只有200吨,相差近5倍。发达国家现在人均15吨,如果减80%,还有3吨;美国人均20吨,减80%还有4吨;发展中国家平均只有2.5吨,减20%只有2吨。但发展中国家仍需要发展空间。显然,即使发达国家减80%,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反对“50-50”目标。

第三个焦点是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到2020年,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发达国家应该相对于1990年的排放水平减25-40%以上。中国要求发达国家减40%以上,印度要求减79.1%,有些发展中国家要求减90%以上。而发达国家的承诺是多少呢?最高是30%,平均下来只有16%,不到巴厘路线图要求的25%,而且讲条件、打折掺水。结果是在哥本哈根协议中,发达国家减排目标自己说多少就多少。以美国为例,奥巴马承诺的目标为17%,显然低于25-40%的要求。美国对这一目标也打折掺水。美国把基准年变成2005年,如果换到1990年,美国实际减排只有3%。而京都议定书要求美国在2008-2012年减7%。不仅如此,美国还允许20亿吨的抵消。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但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明确表示反对“三可”。发展中国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做出了比较明确的量化减排行动,相对于2005年,2020年单位GDP温室气体减排量,印度20-25%,中国40-45%,其他国家也做了相应的承诺。

第四个焦点是资金问题。发展中国家每年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在1000亿美元以上;如果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发展,资金需求至少每年3000亿美元。这是发展中国家的要价。发达国家认多少呢?哥本哈根协议中的结果是,2010-2012年每年提供100亿美元资金,2020年增加到每年1000亿美元。显然偏低。即使这样,资金来源也存在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政府主导;发达国家则认为,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而非政府,而且发展中大国也要出资。此外,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争论也比较多,没有定论。

第五个焦点是“三可”是否要实行。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需要“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提供资金的减缓行动可以“三可”,但自主减排行动只要自我核查,公开透明就行。最后结果是接受美国的要求,对发展中国家自主减缓行动进行“国际协商和分析”。

第六个焦点是贸易措施。在气候谈判中,欧盟、美国声称要征收碳关税。打着征收碳关税保护气候的幌子,实际上没有保护气候的效果,等于发展中国家出口成本增高,发达国家提高贸易壁垒。碳关税能够减少排放吗?如果不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需要从其他地方进口,同样有碳排放;如果不从其他国家进口,自己生产,也有碳排放。在全球水平上,碳泄漏理论实际不存在。而且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进口的产品都是属于低端的基本消费品,征收碳关税对于气候变化没有效果。当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既然碳关税是贸易壁垒,就要在WTO争端机制下解决,需要反对,没必要害怕。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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