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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
www.fjsen.com 2010-03-25 11:02  陈洪波 来源:湖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构建科学完整的法治政府责任体系

李鸿忠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政府建设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思想解放不够、攻坚克难能力不强、作风疲沓和虚化、令不行禁不止。政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无疑是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构建科学完整的政府责任体系,加强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责任体系的构建应当从政府责任实现的不同阶段去探索:一是责任的设定阶段,主要指法律的赋权阶段,这是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政府责任的逻辑论点和法制基础。二是责任的履行阶段,也就是责任的实现阶段,主要是通过政府的不同形式、不同方式的行政行为而实现。这是政府责任的实现机制。三是责任的监督阶段,对政府承担责任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当所设定责任的内容不能实现时,由监督主体督促实现并追究责任人员,保证政府责任的最终实现。因此法治政府责任体系应当从“确责”、“履责”、“问责”三个方面去构建。

明确政府职责使命,建立健全责任赋予机制

一是要准确定位政府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要逐步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项,交给企业、市场或者社会组织、中介机构。

二是要合理配置政府机构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各级政府的管理责权,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合理划分权限,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运转协调的行政组织体制。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各自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效率。

三是要明确每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按照职权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依法确立每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细化工作职责和标准,推行评议考核制,重视评议考核的结果,把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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