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
www.fjsen.com 2010-03-25 11:02 陈洪波 来源:湖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推进问责制度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问责制又称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机制。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的一种有效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是建设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强化异体监督,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内部同体问责作用的同时,完善人大的质询、罢免制度,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和审查权;加强媒体的监督力量,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政府的监督;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
二是要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推行行政问责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做到整体推进。要合理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纵向与横向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结合具体的工作部门明确问责范围、对象和条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问责程序规定,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
三是要拓宽问责范围,由经济领域逐步扩展到政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由行政决策的执行阶段推行到行政决策的制定阶段,由对重大事故的问责推及对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等方面的问责,进一步强化问责效果。(作者系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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