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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清晰的民营经济制度
www.fjsen.com 2010-03-29 15:24  杨小川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的开放领域对民营经济的资本要求、管理要求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必须适时地进行制度构建和制度创新,很显然,那种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难以适应新开放的投资领域的要求,民营企业的股份化、整合、兼并难以避免。

众多对民营经济的关注是我国经济转轨期所特有的经济现象。启动内部需求的前提是启动民间投资,尽管近几年来陆续出台了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但民间投资的热情和力度与现实的需要尚有不小的差距。本来,作为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投资行为,是既不需要“鼓励”也没理由加以“抑制”的,应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商业机会来抉择。但在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的科学引导必不可少。

现阶段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安排,仍然存在不少混沌领域

从现实来看,在市、县层面,对民营经济的争论已不存在,发展地区经济的主要法宝“招商引资”,所招引的基本上就是民营经济。地区层面对民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安排在法律的框架内已达到极至。中央政府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是明确的、态度是“毫不动摇”的。但是,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安排,仍然存在不少混沌领域。

我国宪法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规定,存在含混不清的地带,关键在于公有经济占多大的比重才为主体,没有数量指标;是数量占主体还是质量占主体,抑或是影响力、控制力占主体,没有涉及。如果把我国经济当作一个大经济体,现代公司理论表明,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15%的股权即可拥有足够的控制力了。此外,公有经济在哪些领域应该退出,在哪些领域应该坚守甚至壮大,没有具体列明。操作上留下了很大的随意性,加大了谈判的难度,加大了交易成本,是进是退难以判定。在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的竞争显然失公平,不断被推高的“地王”现象足以说明问题,这是随后关于国有经济争论的根本根源。

国有经济必须与民营经济形成错位竞争的格局

现在是到了给国有经济树规矩、定章程的时候了。在竞争性领域,依据国家力量和单个的民营经济相竞争有悖市场经济公平原则,也与建立国有经济的初衷相违。国有经济必须与民营经济形成错位竞争的格局,在需要垄断的领域、在高风险的领域、在创立新技术新管理模式和新商业模式的领域,以及公益性的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出手,国有经济除了像“经济人”一样,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外,还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向社会提供外延性极大的“知识产品”之职责。在某些领域保持国有经济的适度集中,是必要的。

民营企业必须适时地进行制度构建和制度创新

在投资领域不断开放的情况下,民营经济面临着极大的商业机会,新的开放领域对民营经济的资本要求、管理要求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必须适时地进行制度构建和制度创新。很显然,那种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难以适应新开放的投资领域的要求,民营企业的股份化、整合、兼并难以避免。

高度重视“创业板”的示范效应,不断降低创业板块进入门槛

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小企业融资问题最终解决的唯一出路在于“信用贷款”,但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不具备这样的环境和条件。创业板的开启,给小企业打开了一扇希望之窗,有条件的小企业,应该按照创业板块的要求来组织经营和生产。同时,创业板块组织发行机构要不断降低发行要求,真正地让小企业感受到“创业”的温暖,现在创业板块几乎与“中小板块”无异,尚未体现出“创业”之风险。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创业板块上市企业数目将远超主板企业数目,退市的小企业也将为数不少,创业板块将成为创业者的真正乐园。(作者系广东商学院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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