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战略措施
政府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人人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保障,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互助共济,最终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帮、贫有所济、孤有所助、伤有所治、残有所扶、死有所葬、遭灾者有救助、失业者能解困的目标。因此,政府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战略选择,宜从弥补制度缺失、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入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这一制度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在解除全体人民生活后顾之忧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并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切实维护公民的尊严感。
首先,通过政策调整,维护的是底线公平。社会保障政策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追求,决定了政府的公共政策调整只有从战略全局的角度来考虑,才能不受制于局部利益或者受制于少数人利益的影响。其政策目标是: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一、差距缩小;多元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民并实现合作医疗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构建“三险一贴”养老保障体系,包括改进公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真正实现全国统筹、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老年津贴制度,从制度层面实现人人享有养老金的目标;按照现口径统计的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从现在的12%上升到15%;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预算制,完成《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的立法任务。
其次,通过政策调整,弥补制度缺失。其政策目标是:建立稳定、定型、规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形成区域统一的缴费型医疗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形成以缴费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辅之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或年功年金及人寿保险等多层次成熟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等制度,并发挥其预防功能;发展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妇女儿童福利服务,建立残疾人、高龄老人专项津贴制度;将廉租房扩展成公共房屋政策并增加公共房屋的供应,同时以职业型住房福利作为有益补充,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具有社会资源动员能力的慈善机构;将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形成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设置统一的社会保障监管机构,实现社会保障管理与运行机制信息化、规范化,并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打破条块分割,在基层建立综合型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尽可能集中面向各类受保障对象提供相应服务。
最后,通过政策调整,建立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政策目标是: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逐渐实现城乡标准统一;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逐渐覆盖到85%以上的城乡劳动者身上;形成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消除城乡公共卫生事业与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护理保险制度得到全面发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以及教育福利、住宅福利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共服务十分发达,个人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能获得充分满足;社会资源动员能力显著增强,补充保障事业获得较大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措施几乎覆盖到所有劳动者;市场机制得到有效利用,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持续提升,相关社会保障服务采取委托与外包方式,通过竞争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并纳入国家财政复式预算,接受立法机关与公众的监督;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指标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低于20%;现口径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不低于国家财政支出的25%;基尼系数不超过0.35,成为世界上收入较平等的国家。(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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