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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几种误读的解析
www.fjsen.com 2010-08-03 18:00  吕品 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四是有官员认为,财产申报公开后会遭遇“红眼病”、仇富情结等麻烦,故不愿申报和公开财产。

我们提出在公权与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官员的隐私权应当作出必要的克减,但不代表不给予适度保护。官员依法申报财产,限制了官员的财产隐私权,同时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使官员的合法财产得到保护,而不能让领导干部个人隐私完全暴露,否则有可能造成其人身及合法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财产信息的核实和公示的方式要结合我国现有的党内外各类监督制约机制展开。另外,各国在有关财产申报书的公开性、获得和使用财产申报书的程序方式以及违法使用申报书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各有不同,我们在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时可以比较借鉴,使官员的合法财产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官员财产申报不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而且对官员也是大有裨益。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用看得见的数据和信息对官员的不明和非法财产、收入来源进行有力的监督,使腐败行为无处逃遁。由官员通过主动申报,形成一种对自身持久、自觉而无形的压力,减少权力不正当运行的主客观动力源,并自我加压预防各种诱惑和寻租行为。这样可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消除由量变到质变的机会,能有效防范官员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这是对官员的一种负责任的保护。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可以保护官员的合法收入,特别是那些任职之前拥有大量财富的官员和在职期间通过合法手段积累财富的官员,使他们能够堂堂正正地获取和支配自己的合法财产收入。

在我国现阶段腐败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时期、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甚至还呈蔓延之势,导致群众对官员和政府的信任削弱。信任是有效领导的基石,领导力中最关键因素就是和他人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部分群众对官员的不信任感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后果将十分严重。通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打消群众的疑虑,能够使群众看到党反腐的决心,增强群众对官员的信任,维护绝大多数官员的声誉,使舆论对个人的各种不必要的精神强制降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官员更自信有效地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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