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利用有限资源 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www.fjsen.com 2010-08-12 17:26 黄小虎 来源:红旗文稿
我来说两句
三、切实实现土地的统一登记
土地登记,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世界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土地登记,普遍的做法是将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纳入土地登记。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别登记,房屋由建设部门登记,树木由林业部门登记等。即使是土地,也没有做到统一登记,例如林地、农地、草地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登记。这种现状,给市场产权主体带来不便,甚至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例如社会热议的物业税,要求定期对物业价值进行评估,但在部门分割登记情况下,物业评估就很困难。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已明确要实行土地统一登记,因此,国家应当把土地统一登记,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和打破部门分割局面的重要突破口,提到改革日程上来。
首先,要改革登记体制。成立专门的国家土地登记机关,把现在分散在各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农地的登记工作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登记。各部门不再负责相关登记工作。土地统一登记,也要求实行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
其次,改革地籍调查工作。为了切实保护土地产权,需要对登记信息,例如土地面积、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权属、历史变更情况等,进行调查。国外的地籍调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政府组织调查;一种是由产权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调查,后者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做法财政负担重、耗时长,后一种做法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为了推进土地统一登记工作,我国今后可以考虑不同地区采用不同方法。例如,有的地区由政府组织调查,有的地区由产权人委托调查,有的地区可两种方法并举。对委托调查的,调查结果还可由政府相关机关核查。这样,可以加快土地登记进度,早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家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作者: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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