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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经济特区与“新特区”
www.fjsen.com 2010-09-07 17:04  许经勇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世纪8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是全国5个经济特区相继建立,而21世纪初的近几年最引人注目的是国务院批准全国设立8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又称“新特区”。要深刻认识这两种类型经济体产生的历史背景,必须回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及其演变趋势。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即从“体制外”增量改革入手。经济特区的设置就是“体制外”增量改革的具体表现。渐进式改革的本质特征,是在旧体制改革受阻的情况下,首先在旧体制周围培育和发展新体制,尔后随着新体制发育到一定程度,再逐步深化对旧体制的改革。由于渐进式改革在较长时间内把重点放在“增量改革”上,即发育新体制上,而没有触动或较少触动旧体制,使得许多深层次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今天,渐进式的“增量改革”已大体完成“体制外”战略,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应当把改革重点转移到“体制内”。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艰苦的攻坚阶段,越来越集中在“体制内”改革,诸如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要素流通体制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等。所有这些改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提出如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配套改革的新课题。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2005年以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8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即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以往的重点突破、单方面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转变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经济区域一体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战略性选择。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主导思想是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以及经济、社会、城乡、政治、文化、生态等多方面、多领域进行创新,形成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协调性,使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实现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一方面可以以试验区为载体,探索如何把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该地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与攻克全国性难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面系统的体制创新,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发挥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先行先试,有利于降低改革风险和成本。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经济特区相比较,既有共同点,也有明显差别。其共同点都是通过深化改革,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改革创新是两者的基本属性。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特区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主要是借助于特殊优惠政策,借助于不公平的竞争,来获得超常规的发展;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一开始就不是依靠政策(即优惠政策)驱动,而是依靠创新驱动,即依靠体制创新(争创新优势)来获得超常规的发展。二是经济特区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主要依靠外资、外商的力量来发展自己,即主要依靠外部的力量来发展自己;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要依靠内部体制、机制的创新来发展自己,即主要依靠内部的力量来发展自己。与此相联系,经济特区都是设置在沿海对外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不受区位条件的限制。三是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也不一样。综合配套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攻坚阶段,或全面推进阶段,以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为背景,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因而改革的广度、深度远远超过以往经济特区所进行的改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称为“新特区。”(作者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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