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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振:转变发展观念 提升幸福指数
www.fjsen.com 2010-12-02 16:56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省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要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探索开展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调查评估”。我们学界与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起责任,尽快制定一套关于幸福指数的统计与评估方案,更好地服务于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幸福指数也叫国民幸福指数,主要是指人们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感受和体验,也就是关于人们幸福感的一种指数。强调和提升幸福指数,或者在外部约束条件的限制下,如何使人们更幸福,如何使幸福最大化,是执政为民,执政行为凸显人文情怀的表现。幸福指数的测量分为四类,一是主观的总括指数,也就是百姓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状况的综合感受与评价,通常用幸福感来表示,具有较强的概括能力,但它掩盖了幸福感受的不同纬度以及每个纬度在总体幸福感中的不同地位。二是主观的分类指数,主要是通过分解,用人们对生存与发展主要方面的多元满意度来表示幸福感,还可以经过加权融合成一个总括的幸福指数。这两个主观测量虽然都具有统计上的便利,但却因为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和要求不一样,使得它们缺乏统计上的可比性,进而也引发了对幸福指数进行客观测量的统计实践,这就是第三类的客观幸福指数的计算,如有的学者用收入的递增除以基尼系数、失业率、通货膨胀的乘积来计算幸福指数等。四是主客观相融合的幸福指数,如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舒心顺气、各种更高要求得到更好满足的幸福内涵。

幸福指数的影响因素可以分成直接变量、中间变量和初始变量三种,直接变量包括对幸福的理解与要求;中间变量主要是微观的个人因素;初始变量主要是宏观变量,包括政府执政理念与作为、人口规模与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与方式、文化制度变革与创新、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资源存量与环境质量等。这种三分法,有利于通过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有利于把幸福感与百姓生存、发展状况改善联系起来,有利于明确政府在提高幸福指数中的职责与作用,也有利于认识诸因素对幸福指数影响的传导机制。

为了更好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首先,要加大宣传,让领导干部理解幸福指数所体现的关于科学发展的理论意义与转变传统发展理念的现实需要,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共同建设用幸福带动发展的和谐福建。

其次,要加强研究,用一个专门研究团队、专题研讨会和试点市县来推动关于幸福指数的研究,为我省提高幸福指数的相关决策与实践能力提供理论支持。

最后,要加快应用,也就是在决策中建立一个引导机制,促使决策者自觉用幸福指数取代过去以GDP为中心的政策思考,在“十二五”规划中充分体现并强调幸福指数的发展理念,确保幸福感提升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我省幸福指数综合水平。(作者为福建江夏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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