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域地方治理的创新模式
与会专家也探讨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模式。来自四川成都、浙江富阳、广东顺德和海南等地的政府官员分别讲述了当地政府在行政改革方面的一些实践经验。现将专家学者对这些创新模式的研究和思考归纳如下:
第一,浙江模式,即财政省直管县、人事管理的半省管县模式:财政省管县的要义在于还权于县,核心是藏富于民。财政省管县意味着县的发展享有相对独立的财权,而不依附于地级市,从而有效降低了市剥夺县的发展资源和发展权利的可能性,激发了县域发展经济的动力,也有利于增强县的自主发展能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繁荣创造有利条件。
人事管理的半省管县模式指的是县委书记和县长由省委管理,其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管理。这种人事管理权限下沉到县级党政首长的制度安排,既可以有效保证省统筹发展县域经济的权力,又可以有力保证县的自主发展权利,从而在政治上消除了县对市的依附关系,在经济上确立了县与市竞争和合作的平等关系,同时还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县的积极性。
第二,海南模式,即简政放权、财政行政省直管县模式:海南在建特区之初,明确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省直管市县为典型特征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基本内容体现为:一是科学定位政府职能,扩大社会功能,缩小政府职能。二是重构政府机构,实行省直管市县,率先构建大部门体制。三是正确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等关系,克服政府职能和行为中存在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海南模式有利于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统一规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整合利用重要资源,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但在肯定海南模式的同时,与会专家也认识到了在我国全面推行“省直管县”体制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阻力,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地级市与县对“省直管县”体制的看法有明显的分歧,地级市政府对此多持否定态度;二是如果全面实施“省直管县”体制,则将形成省级政府管理幅度过大的局面,影响省级政府对地区的有效管理。三是权力下放不够,影响了“省直管县”体制效果的发挥。目前,“省直管县”体制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权力下放还比较有限,难以充分发挥出“省直管县”体制的全部效果。
第三,强县扩权:强县扩权指的是放权给经济发展比较强的县,支持它们发展得更好。县政扩权是浙江的一大特点,也是浙江县域高速发展的体制保障。强县扩权有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提高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二是强县扩权给各个县以更加平等,公平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三是通过强县扩权提高了县这一级政府的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