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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进缓慢的现状
www.fjsen.com 2011-02-22 16:54  宁杭 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干部制度要适应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上级的任命而不是基层民众的选举,他们只对上负责而不对民众负责。下级干部只要把上级领导关照好,即使是庸官,无所作为,照样能保住官位。干部任命制另一个弊端是跑官、卖官现象十分普遍。跑官、卖官是封建时代固有的现象,是官僚体制下滋生的毒瘤,在当今时代依然能够生存和发展,不能不说我们的政治体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如果在县以下各级党政部门实行公推公选制,群众监督机制,被推选的干部在思想上就形成一个为选民负责的意识;如果不认真为选民办实事,对选民负责,就随时会被选民罢免,这样,被推选上的干部就不需要去找上级领导作靠山。如此,行贿、受贿现象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党风、政风就会得到好转。

另外,对农村违纪和违法犯罪干部的处分失之过宽。有的只是党纪、政纪处分,甚至移地当官或升职。如此做法,就会助长一些农村干部嚣张气焰,使民主成为民众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望。当前,在农村基层中压制和打击民主现象十分普遍。普通老百姓没有发言权、知情权,干部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老百姓只能忍声吞气。有的人对基层干部腐败现象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机关举报,就要受到干部打击报复,甚至安全都不保。我们的举报和信访制度有一个弊端,即转回制度,你举报到市,市批到县,县批转到乡镇,接办人员如果是某干部的好友或亲戚,举报信息很容易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于是,打击报复的事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我国现行干部选用制度,虽有民主推荐、笔试、政审、面试等环节,但信息并不公开,只有少数人知情,这样产生的干部仍然只对上负责,不可能按民主程序为民办事。因此,必须实行公推公选的直接民选制度,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第一,广大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包括村委会)一级领导人。群众把自己信任或得到绝大多数人拥护的人推荐到领导岗位,为当地群众切身利益服务,这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社会管理权力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这种直接选择在国内外都有成功先例。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各抗日根据地,乡镇(村)长都是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差额选举。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可报名参选,参选人不限于本地干部,外乡镇、外县人都可以报名。经过笔试、面试、政审后确定入围人名单。只有竞争,才能打破干部铁饭碗、终身制,淘汰一些不合格的干部。

第三,实行严格的干部任期制。当选干部在任期内不能随意变动,确保责任目标如期实现。

第四,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要通过各种专业培训,尤其是民主与法制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知识水平、民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五,民众应该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对干部的监督和罢免权力。民众没有行之有效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直接选举就没有任何意义,只能走过场、搞形式。民众有了这三个权力,才能产生威慑力量,使干部不敢怠慢、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地为民众服务。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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