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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www.fjsen.com 2011-03-07 15:56  常增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党和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监督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民主是和谐的保证,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进一步夯实民主基础,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一要搭建民主参与平台,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了解民情,是做好决策的基础。只有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广泛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吸纳民智,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才能在作决策、定政策时保证群众利益被充分考虑、群众意愿被充分尊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二要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完善群众诉求解决机制。从群众最现实、最具体、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从制度层面保障群众能够充分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积极推进各项公开工作,本着便于知情、利于监督的原则,创新公开载体,加大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让群众来评议政府、评议部门、评议干部,真正使监督成为常态,促进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保证。民主是监督的利器,是腐败的天敌。只有依靠民主的力量,才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首先,监督要抓住权力授予这个关键。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对敢于负责、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予以鼓励、表彰和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从而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把忠诚于党同服务人民统一起来,把增强履职能力同提高群众工作水平统一起来。其次,监督要突出规范执政行为这个重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具体的执政行为中。因此,要把规范执政作为行为准则来遵守、作为一条纪律来执行,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实施。要重点解决好一些地方、部门和少数党员干部责任缺失、政策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既要抓好制度规范,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又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强化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有效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

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与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相结合。权力需要监督,监督需要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权力作保证的监督,必然软弱乏力。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出现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特别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处在群众工作第一线,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部署、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党委、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来处理和化解。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尤其要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落实。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着力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认真解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作者系河北省张家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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