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本质区别
www.fjsen.com 2011-04-29 15:37 龚 群 来源:红旗文稿
我来说两句
叶小文:“协商民主”正开出一条新路
发展协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兴起了研究协商民主的热潮。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概念,尔后众多的西方思想家都介入了对协商民主的讨论。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和文化背景。
首先,其社会背景在于学术界对西方式选举民主的不满。西方每隔几年一次的选举,公民权利只能在投票活动中体现,公民大众基本上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这种断点式的民主方式,已经导致了公民对于选举投票或政治参与的冷漠。协商民主不是要解决什么人当选的问题,而是要体现公共问题决策过程中的民主问题。协商民主论旨在建构一种作为政治决策过程的民主,鼓舞公民平等政治参与的权利意识。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受决策影响的所有公民都有参与协商的权利,而决策都应以公共协商为基础。
其次,其文化背景,在于价值观念日益多元的社会现实。西方社会长期以来深刻的社会宗教、种族以及阶级冲突,不仅仅是利益的冲突,而且是原则与观念的冲突,这种冲突造成西方社会的政治文化困境,以及政治共同体的分裂。在这种冲突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在政治层面加强社会团体与公民间的合作与对话,消除分歧,推进政治共识。协商民主理论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强调政治讨论的包容性,提出任何参与主体都没有超越对方的优先性。协商所诉诸的不是政治权威,而是平等的参与以及对于公共利益的共同关注,通过协商来达成共识,形成决策的过程不是强制而是理性说服。因此,协商民主理论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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