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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云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www.fjsen.com 2011-05-26 18:09  朱 秦 来源:云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提升政府民生保障能力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到民生问题上,就是要实现云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和均等化,建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和民生保障机制,提升政府民生保障能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就业状况全面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但是,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的省情,决定了民生问题解决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由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民生资源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制约着群众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清除现存的体制性障碍,以民富优先为导向进行深刻的政府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能的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是经济和政治领域变革的结合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应着力转变经济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克服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发展的物质和制度资源,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加就业创业机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通过有效解决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等民生问题,满足社会成员的福利需求,推进实现社会正义。为此,政府需要重视民生诉求,将工作重心由过去单纯追求GDP增长向更加关注民众福祉的提升转变,把民生问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继续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流程,打破传统条条分割的界限,加大服务内容和服务主体的协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二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构建民生型财政。财政天然具有公共性,体现在政府投入方式和范围上,应优化财政支付结构,保证有利于民生的充分投入。财政投入应更多关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食品药品安全和公益性文化事业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事项,改变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比例较高,用于公共服务明显偏低的状况,使群众福利改善速度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基本同步,还富于民,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满足群众日益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目前,云南正在加快构建民生型财政,2011年财政民生投入较2010年还将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教育支出比2010年年初预算增长24.4%,医疗卫生支出增长1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2.1%。透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我省财政的民生投入倾向非常明显。今后民生投入将成为一种长效的制度安排,即投资向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倾斜,确保人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特别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优先向弱势群体和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基层、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有财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形成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

三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我省“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其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当前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非均衡、不协调弊端,保证所有社会成员享有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符合省情,要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标准和范围应立足现实、立足省情,不能超越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既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又想方设法、尽力而为;比较完整,要求在涉及基本民生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要发挥重要保障作用;覆盖城乡,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实现广大农民自身发展和公平发展的目标;可持续,就是在制度设计和财力保障上形成常规长效机制,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可持续,保证政府保障能力随着我省经济实力的提高而不断增强。

四是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多元的供给机制。政府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是增强公共服务多层次供给能力的重要方式。在我省,政府的财力和能力较为有限,民生支出压力较大,不可能对多样性、多层次和不断变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完全包揽下来,政府只能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符的一定标准和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有必要在对公共服务分类的基础上,突破政府一元供给的传统体制,建立社会多元主体相互补充和合作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以业务合同出租、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委托外包等方式,鼓励和吸纳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

五是建立民生绩效评估体系,确保民生目标的落实。民生导向的绩效评估体系,一方面需改变传统过分强调GDP指标的做法,将包含人文指标、环境指标、消耗的成本费用、综合发展等内容的民生基准评价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另一方面,除常规评估主体外,应扩大群众、专家等的评估人数,使其充分参与民生绩效评估。同时,还应将评估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相结合,与严厉的问责制和严格的监督制度相衔接,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做好民生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教育资源的公平性、就业机会的平等性、收入分配的合理性、社会保障的完善性、生活环境的安全性。(作者系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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