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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理论视域下的“历史叙事”研究
www.fjsen.com 2011-05-26 18:11  杨倩如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历史叙事”何以备受今人关注?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历史叙事”成为中外史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考其缘由,在于大量哲学、社会学和文学等方面的理论冲击历史学传统的研究领域和理论体系,致使历史学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危机,有人甚至预言有“亡史”的威胁。当前遭遇的最新挑战主要来自后现代主义思潮和以影视、网络为主的大众传媒,“历史叙事”被视为文学形式之一,史学研究与哲学分析、心理臆测和文学想象混为一谈,否定了历史记录的客观性、史学求真的可能性和历史编撰的规律性。由此“史”与“事”被割裂开来,“事”不必尽出于“史”,人们可以为了“叙事”而任意杜撰“历史”,这又引起了学界新的论争,并影响到民间对于史学的认知和对史实的判断。这些问题的出现,究其实质,涉及到历史的编撰、叙述、阐释与传播、普及、评价,而这些又都与“历史叙事”研究有关。

二、“善叙事”的古史传统正在被谁解构?

历史著作以记载历史人物的言行活动为主,叙事在其中占很大的比重。“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刘知几《史通·叙事》),“叙事起于古史官”(真德秀《文章正宗·纲目》),“古文必推叙事,叙事实出史学”(章学诚《上朱大司马论文》)。自古以来,“善叙事”被视为“良史之才”的基本素质。无论是中国的左丘明、司马迁、班固和司马光,还是西方的希罗多德、修昔底德、塔西陀和吉本,都是优秀的叙事大师。虽然中外史学大师所撰写的历史著作各具独特的叙事风格,但他们对于历史叙事求真向善、经世致用的本质诉求,和追求“宏大叙事”的结构、技巧与审美旨趣则是相通的。中国古代史书无论其体例为编年、纪传、典志抑或是纪事本末体,向以记载翔实、内容丰富、结构严密、体系宏大著称,集中体现传统史学最高成就的“二十五史”和《左传》、《汉纪》、《资治通鉴》等,几乎每一部都是“见盛观衰,原始察终”、“疏通知远”、“善序事理”的经典之作。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史家非常重视研究和总结历史编撰及叙事理论,出现了《文心雕龙》、《史通》、《文史通义》和《容斋随笔》、《史汉评林》、《廿二史劄记》等理论著作。这些著作虽创作于不同的时代,但在阐述叙事的原则、手法、评价标准和审美特色等方面,都有着一以贯之的传统:诸如在叙事原则上要求直书实录,“不虚美,不隐恶”、“信者传信,疑者传疑”、“文直而事核,文赡而事详”;在叙事时序上强调“略古详今”、“略远详近”;在叙事模式上注重模拟古史并有所创新,“盖貌异而心同者,模拟之上也;貌同而心异者,模拟之下也”;在叙事结构上强调结构完整、线索清晰、有始有终;在审美特色上强调“辨而不华,质而不俚”、“文而不丽,质而不野”;在修辞手法上提出“尚简”、“用晦”,杜绝妄饰;在语言风格上提倡言语近真,符合时代、人物和文体的特色,如此等等。

令人遗憾的是,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中国史学发展至今,在历史叙事研究方面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就笔者所见,当前有关历史叙事研究的成果有两个突出的缺陷:一是作者基本套用西方叙事学的概念、范畴、术语和理论体系,来解析中国的叙事文本,缺乏对中国传统历史叙事成就和理论的全面把握;二是研究者大都来自文学或哲学研究领域,而非史学理论专业。笔者曾专门考察过目前已出版的50余种叙事理论专著和470余篇相关论文,发现仅有十分之一左右的论文出自史学研究者之手,迄今为止竟无一部历史叙事方面的专著为历史专业研究者所撰!这就出现了一个在笔者看来极不合理的现象:当前进行“历史叙事”研究的,是一批从事文艺理论和历史哲学研究的人员,其研究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重要经典史籍,如《尚书》、《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和《资治通鉴》等等;相反,历史学界却对此普遍抱以冷淡、忽视或否定态度,这种现象堪称为史学理论界的“集体话语缺失”。

探究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源,笔者以为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理论分歧巨大。目前主要集中在三点:“历史”有无被“叙述”的可能?“历史著作”是否等同于“叙事文本”?“历史叙事”与“历史编撰”的关系如何?其次是概念范畴混淆。目前学界在进行历史叙事研究时,对于“叙事”与“叙述”,“叙述”、“撰述”、“表述”与“描述”,“历史叙事”与“史书叙事”,“历史编撰”与“历史书写”等概念,均无明确区分,运用相关术语概念和理论范畴时,亦缺乏规范。最后是学科归属不明。当前从事文艺理论的研究者多依据西方叙事学理论(即以语言学和符号学为基础进行理论体系建构),从事历史哲学研究的人则多依据西方现代、后现代历史哲学理论;而史学理论研究者则尽量回避使用“历史叙事”一词,而是以“历史编撰”、“历史撰述”等代替。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对“历史叙事”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区分。

中国古代文史不分家,史家为了增强历史著作的生动性与趣味性,在表述中往往采用多种文学手法,增加所叙之“事”的“文采”,“历史叙事”因此具有史学与文学相互交融的特性。但随着文史分途,文学成为独立学科并逐渐取得了与经学、史学相当的地位,历代文人学者对历史著作中“史”与“文”的关系、比重、性质,就产生了重大分歧,以至于争议不休。随着现代、后现代思潮对史学传统的冲击、解构、颠覆,叙述和阐释历史的话语权逐渐由官方、学者而转向大众传媒和普通民众,过去宏观、正统的立场亦转向微观、个人化的表达,有人甚至把历史撰述等同于文学写作,这就偏离了历史叙事的本质。

在笔者看来,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在目的、性质等方面存在着根本差异,后者可以从虚处理,而前者却必须依照史实。根据中国史学传统所产生的“历史叙事”,并非如西方历史叙事学理论所言,史家可以出于自身的历史观、价值观或特定的动机、要求,采取一定的修辞“策略”,对史实进行“重构”或“阐释”;而是必须在充分尊重史实的基础上,通过公正、客观、科学的考订、分析与论证,尽可能地“重现”与“还原”历史事实。孟子评价孔子作《春秋》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意谓《春秋》叙述的是齐桓、晋文称霸之“事”,这些事实用文字记录下来则成为“史”,至于其中的“义”,则只有孔子本人才能准确、清晰地阐发出来。虽然孔子以其特有的“微言大义”来叙述历史,并根据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去评判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以此对历史的发展进程做出阐释,并最终形成了为后世史家、文人所推崇、仿效的“春秋笔法”,但不可否认,他的叙述和阐释建立在历史真实的基础上,而不是凭空杜撰。因此,作为历史编撰中的一种表现手法或艺术技巧,“历史叙事”必须服从历史著作的著述宗旨和总体风格,而不能独立于历史事实之外,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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