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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建设
www.fjsen.com 2011-05-30 16:34  郑言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

应该看到,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状况与新时期所担负的责任和使命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应当全方位考虑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所能提供的条件,适应时代的特点和需要,以具体问题为基础,有目的、有条件地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大胆创新,使之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特点。

第一,培养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公民参与意识不够强烈、政治参与能力较差,导致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顺利表达。尤其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公共事务领域逐步扩展,导致公共事务的繁多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相应地需要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者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为避免因协商民主所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欠缺而造成广大普通民众被边缘化的危险,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深入持久的公民意识教育,使公民树立独立的人格,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作为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途径,成为一名合格的现代公民,懂得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途径去表达自己的关切、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在政治生活中,学会尊重他人、包容歧异和妥协让步,鼓励公民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和各种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治理。

第二,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我国的协商民主,虽然建立的时间较早,但各种协商制度和协商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应当在对我国协商民主的丰富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现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围绕协商民主所设计的主题、内容、程序、形式等,加强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平等协商。无论从中央到地方,还是政府部门的各个机构,都应逐渐建立一套衔接有序、运转协调的协商民主体系,坚定不移地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协商民主走向法制化轨道,并及时将我国协商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制度化,在经验积累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多样化协商机制,使协商民主成为民主过程、决策过程中的必要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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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

最早的协商民主实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雅典城邦时代,当时平等公民以公民大会为载体通过理性协商进行集体决策。亚里士多德认为协商是公民公开辩论和商讨法律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认为竞争性政党、周期性选举以及聚合性投票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不仅无法应对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诱发社会冲突的制度性因素。协商民主强调民主的本质是公民的深入参与和理性协商,民主质量的提升应当通过平等、理性、深思熟虑的协商来实现。然而,对于西方来讲,协商民主仍是处于探讨和研究阶段的一种民主形式。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创造了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曾在各阶级、阶层、党际之间进行协商。新中国成立后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成为新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新起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出台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和制度框架。周恩来曾经指出,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协商民主从根本上讲,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协商与其他民主形式结合,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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