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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协调增长立足消费需求
www.fjsen.com 2011-07-12 14:30  王亚南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从国际金融危机中得到两点宝贵启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仍需主要依靠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这才是大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正确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需注重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这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长期遵循的基本国策。“十二五”时期,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率、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等,已成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文化产业发展必须与文化消费需求增长实现良好的契合,另一方面城乡文化消费需求增长应与经济发展、民生增进实现良好协调。以城乡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增长来衡量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具有文化生产的目的检验性质,有利于破解源于“GDP崇拜”在各地愈演愈烈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追逐”。

经济增长背景取人均产值来体现,民生发展态势取城乡人均收入、总消费(分为非文化消费与文化消费两部分)和积蓄(消费剩余,即收入与消费之差)来体现,这就构成了从经济增长到文化消费需求增进的完整而简单的数据关系链:产值→收入→非文化消费→非文化消费剩余→文化消费需求。这一数据关系链包含三重比例关系值:人均收入与人均产值的比例值,人均非文化消费占人均收入的比重值(最后需反转为非文化消费剩余占收入比进行综合演算),人均文化消费与人均非文化消费剩余的比例值。通过这三项比例值分析测算,可揭示出多重相关因素的增长协调性状况。

第一,在我国现行统计制度中,国内生产总值加上国外净要素收入,即为国民总收入。鉴于2009年我国国外净要素收入仅占国民总收入的0.86%,不妨将人们所熟知的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国民总收入的相近替代数据看待。这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人均产值的关系也就近似类比为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国民收入的关系。这一指标可视为一种“民生基础系数”,直接反映初次分配状况,能够衡量经济增长带动居民收入增长的状况,而居民收入正是基本消费与文化消费需求的直接基础。

第二,假设非文化消费为“必需消费”,其间包含人们不可或缺的物质生活消费,譬如衣食住行等;也包含当今时代必要的社会生活消费,譬如通信、医疗等。人均非文化消费占收入比形成一种放大的“恩格尔定律”关系: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必需的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消费支出有可能成为常量,相对于收入的比重值还会降低,这就为文化消费需求增长留出更多余地。这一指标以低为佳(反转为非文化消费剩余占收入比则以高为佳),可视为一种“民生消费系数”,能衡量居民收入保障基本民生消费的状况,与之对应的“非文化消费剩余”正包含文化消费需求。

第三,对应于非文化消费便有非文化消费剩余,属于必要生活开支以外的“余钱”范畴,体现出一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文化消费与非文化消费剩余的比例值正好反映了文化消费需求增长与积蓄增长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这一指标可视为一种“文化需求系数”,间接涉及二次分配状况,能衡量文化消费需求的增减涨落,与此对应的背景因素则是完善社会保障建设、缓解民众“积蓄需求”的效果。

此外,“城乡比”指标倒数演算系本项评价体系的独创方法,用于测算各方面的城乡差距这一“发展的缺陷”。此项测评同时考察人均收入、人均非文化消费和人均文化消费的城乡比变化,以各地三项城乡比变动态势,作为增长协调性分析测评的参考值。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注重“协调增长”和“均衡发展”的预定目标下,这一测算寄期望于各省域尽快实现自身经济与民生(包括文化民生)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既往年度相对协调增长的最佳状况,最后,在各方面协调增长的假设推演基础上,再对各省域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所必不可少的文化供需协同增长目标进行测算。

本项研究设定人均文化消费与产值比为4.42%(更精确小数为4.4179%),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必需“临界值”。其依据在于:在2010年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上,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09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8400亿元,占同期GDP初步核算数比重为2.5%。本项研究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进行演算的对应数值表明:2009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7521.44亿元,人均文化消费564.94元,与人均产值的比例值为2.21%(更精确小数为2.2089%)。

显然,在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生产数据与城乡文化消费─文化需求数据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其间的差额可理解为未进入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公共文化服务部分,也可能包括文化产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未进入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部分。假定此间的对应差额在一定时期内相对恒定,那么,当全国人均文化消费与产值比增长一倍,达到4.42%时,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也将增长一倍,即达到5%。

以城乡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增长来衡量文化产业何以成为支柱产业,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文化产业生产成果必须落实到文化消费需求上。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就应将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提升为国民消费的“支柱性需求”,文化消费需求增长不足必定导致文化生产增长不足,文化消费需求总量规模便难以支撑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支柱产业的目标追求只是手段,至多也只能是过程目标,“协调增长”、“均衡发展”,特别是实现城乡均等共享才是理想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才是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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