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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平正义视角看“国进民退”争论
www.fjsen.com 2011-07-25 17:32  陈晓梅 来源:《红旗文稿》    我来说两句

二、应该以 “三个有利于”作为评判国有企业的标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心是重新找回企业本身的市场角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在一系列国家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推进,国有企业总体上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和结构不断优化的情况下,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但是,这种局面也引来诸多议论,有人说这是“国进民退”,是改革的倒退,是旧体制的复辟。如何看待这样的观点?评价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应该以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标准。

1. 发展壮大国有企业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可能大地增加社会生产的总量”,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的状况下,有利于集中力量尽快发展生产力。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进行发展生产力的补课任务,使社会主义真正达到其应有的生产力水平,直至消灭私有制。因此,必须依据当前的生产力状况及社会结构把握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制形式。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也是发展生产力,使国有经济真正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成为拥有现代先进生产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载体。

2. 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在资本主义占主导的世界环境中生存的问题,增强经济实力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选择。后发国家的实际情况也驱使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较为广泛地干预,这从根本上讲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基本趋势的。经济建设依然是我们的中心工作,只有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中国在世界上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国要增强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必须以国有经济为主要依托,实施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战略。迷信完全自由市场经济,夸大外资企业在技术进步中的作用,是有害的,也不符合各国发展的现实,外国企业不可能把真正的核心技术转移到中国。事实上,各发达国家的政府都竭尽所能地支持本国的科技进步,以保持其国际领先水平和经济竞争优势。要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不仅需要引进外资和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尤其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应当强调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使国有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3. 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一点,那就是个人的全面解放不能仅仅是道德上的说教和政治上的规范,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物质力量,肩负着推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任务。从价值标准上,如果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不考虑社会成员当前的和个人的利益,则其社会的和长远的价值就难以体现。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这个大前提下进行的,无论什么改革方式和改革措施都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是以实现人民的物质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的。国有经济的“进”与“退”都是为了实现更好发展,提升全民福利水平,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供条件,实现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达到的发展目标。国有经济的“进”与“退”都是出于服务全民利益的需要。国有企业的各项改革发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否则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国有企业更有希望实现更公平的分配呢?

三、国有企业需要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

“国进民退”之争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关注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国企改革中,我们应着重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马克思提出的社会所有制的特色,更多体现“劳动与所有统一”的要求。

1. 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借以实现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要更好地发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政府用以调控经济、维护经济安全、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广大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政府有效干预市场的手段,发挥着重要的宏观调控职能,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资源合理配置。因此,国有企业应当在健全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2. 国有企业承担着加快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责任,要主导市场经济沿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就自然承担着更高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职责。不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增强自身竞争力,做大做强,而且要在遵守社会主义经济规则中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将一切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轨道。从长远发展来看,国有经济健康发展,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而且为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进一步壮大创造了条件。

3. 国有企业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应在发展中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按照市场经济投资收益权的原则,国有经济利润最大化应与全民利益的最大化相一致。中国国有企业在全球化市场中表现出的竞争力,足以证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有活力、有效率。(作者单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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